增值税与其他流转税的配合、计税方法及特点和优点
(2014-08-18 13: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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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东奥会计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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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下面为大家介绍下增值税与其他流转税的配合、计税方法及特点和优点的内容。
一、增值税与其他流转税的配合
增值税与其他流转税的配合一般有两种模式:
1、交叉征税(或称双层次征收)模式,如增值税与消费税。
2、平行征收模式。如增值税与营业税。
二、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分为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两种类型。
三、增值税的特点和优点及缺点
1、增值税的特点
(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
(3)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2、增值税的优点
(1)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2)既便于对于出口商品退税,又可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
(3)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
(4)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
3、增值税的缺点
增值税是向最终消费者征收的,从而抑制了国内需求的增长,进而抑制经济的长期均衡收入,增加了个人的税收负担,挤出了消费和投资,而增大了GDP中政府购买的部分,使政府购买在其中占有过大的比例,不利于经济运行。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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