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非现金交易的结算方式有哪些
(2014-06-05 11: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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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经济法基础汇兑 |
分类: 初级会计职称 |
非现金交易以银行信用为基础,是银行信用制度和结算制度的产物。采用非现金交易可以促成买卖,节约交易时间,降低交易费用。下面为大家介绍下2014《经济法基础》中关于进行非现金交易的结算方式有哪些的内容知识。
一、非现金交易的结算方式
非现金交易的结算方式企业因经济往来而引起的货币资金结算有两种方式:直接用现金支付和非现金结算。目前,我国企业采用的非现金结算方式有: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汇兑、商业汇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7种。
(一)支票结算方式
支票结算方式是由付款单位签发支票,委托银行将款项从其帐户中划转到收款单位帐户,或提取现金的货币行为。支票结算适用于同城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它往来款项的结算。支票结算有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两种形式。
1、现金支票
现金支票主要用于在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内向开户银行提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企业本单位由于发放工资、支付差旅费、零星开支等需要支取现金时,应分别用途签发现金支票或工资专用支票。支票存根和有关其它凭证作为付款依据。
2、转帐支票
转帐支票只能通过银行转帐,不能提取现金。它有以下两种结算程序:
(1)转帐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结算程序。
(2)转帐支票由付款单位代收款单位进帐的结算程序。
支票结算是同城结算中使用最多,也最受单位欢迎的一种结算方式,它给企业的经济活动带来极大的方便,表现在结算及时、环节简化、适用范围广泛。但这种结算方式也有弊端.表现为银行无法进行事前控制,容易发生空头支票的现象,同时也容易发生遗失、被盗、冒领等现象。
(二)银行本票结算方式
银行本票是付款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本粟有定额和不定额两种,适用于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在同城范围内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它款项的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本票由银行担保兑付,信誉高,允许背书转让。用本票购买商品可凭票提货,债权、债务双方可以凭票清偿债务,收款人将本票交存银行,银行即可为其入帐,不像交存支票那样,需收妥后才能用款,支取现金的本票可随时到银行兑付现金。
(三)银行汇票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汇票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向异地支付的各种款项。
银行汇票方式的优点;有利于单位和个人的急需用款和及时采购,使用灵活,持票人既可以将汇票转让给销货单位,也可通过银行办理分次支付或转汇,兑现性强,可以到兑付行取现,避免长途携带现金,可以钱货两清,伤止不合理的预付款的发生。
(四)汇兑结算方式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入的一种结算方式。汇兑分信汇、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汇兑结算方式适用于异地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清理交易旧欠、往来款项和自提自运的商品交易等各种经济往来引起的资金清算。单位汇给个人的零星款项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
(五)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人支付款项的票据。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适用于企业单位先发货后收款,或双方约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这种结算方式在同城和异地均可使用。
1、商业承兑汇票的处理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要根据购货双方的交易合同或协议书约定签发。
2、银行承兑汇票的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企业按交易双方合同或协议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一式四联,承兑申请人持本人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到开户银行申请承兑,填制“银行承兑协议,”连同承兑汇票及购销合同一并送交承兑银行。
3、汇票贴现
收款人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时,应填写贴现凭证并连同汇票及解讫通知一并交送银行,银行审批后根据贴现率计算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将实付金额转入贴现人的存款帐户中去。
(六)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收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外地的付款单位收取款项,付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适用于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单位之间商品交易以及由于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应随同货款办理托收)的款项结算。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较好的,须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
(七)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是由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委托银行向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供货稳定、商业信用较好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它应收款项的结算。国营公用事业单位收取水费、电费、邮费、电话费等,经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收付双方签订协议,可办理特约委托收款。
二、非现金交易的内部会计控制
为了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保护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必须建立和完善银行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银行存款内控制度虽与现金内控制度在内容上有很大的一致性,但其自身的特殊性也是非常明显的。
(一)建立银行存款分管控制制度
银行存款分管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1、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员登记,但不兼管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它核算帐簿。
2、授权签发银行转帐结算凭证的人员与授权签署银行转帐结算凭证的人员不能由一人兼任,必须由两人负责管理。
3、银行存款调节表的编制应由出纳员以外的会计人员进行,以便实行监督。
(二)建立银行存款增力口的控制制度
由于银行转帐结算方式多种多样,情况比较复杂,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有效控制。
1、对于支票,应该审查其内容的正确性,字迹和印章的清晰性,开出时间的有效性,以防止收受无效支票。
2、受理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除审查与支票相同的事项以外,还应审查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金额。
3、在采用汇兑结算方式的情况下,收款单位未接到银行的“收款通知”时,不能单凭汇款单位提交的汇款回单发货,因为汇款回单印制简单,容易伪造。为了防止被骗,需待付款单位的汇款收入本企业的银行帐户后才能发货。
4、当企业收到商业汇票时,不论是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行承兑汇票,因收票日与收款日距离较远,为了防止差错,应对每一笔应收票据在备查帐簿中进行详细登记,在到期结清票款后再予逐笔注销。
(三)建立银行存款减少的控制制度
在银行存款减少方面,也要对不同的转帐结算方式采取不同的控制方法。
1、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信誉较高,支付功能强,在使用时要一律记名。但这种控制效能有一定限度,应该注意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后被他人冒领。
2、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时,要根据对方的信用情况和能否确定收款单位的情况选择解付方式,对方严守信用,可以直接将款项汇入收款单位,要求款到及时给货,如果对方不守信用,或不能确定收款单位,可将款项汇给某银行,指定本企业驻该地人员到银行办理解付手续。
3、对商业汇票应指定会计人员进行管理,在应付票据备查簿中进行逐笔登记和注销。
对于其他某些重大的非现金交易和事项,公司一般不会与现金流量表结合在一起报告。这些交易包括股票股利、股票分割和留存收益限制等。一般公司不会将这些事项报告为投资或者筹资活动,而是结合在股东权益表或其明细表,以及与资本账户变化有关的附注中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