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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过还是制度之过---《德国最愚蠢的银行》评析

(2014-06-25 16:25:39)
标签:

内部控制

制度

操作

愚蠢

分类: 博观原创之杂谈篇

案例回放

 

2008年9月15日上午10时,拥有158年历史的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消息转瞬间通过电视、广播和网络传遍地球的各个角落。令人匪夷所思的是,10时10分,德国国家发展银行居然按照外汇掉期协议的交易,通过计算机自动付款系统,向雷曼兄弟公司即将冻结的银行账户转人3亿欧元。毫无疑问,这笔钱将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转账风波曝光后,德国社会各界大为震惊。财政部长佩尔施泰因布吕克发誓,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并严厉惩罚相关责任人。一家法律事务所受财政部的委托,进驻银行进行全面调查。

 

几天后,他们向国会和财政部递交了一份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并不复杂深奥,只是一一记载了被询问人员在这10分钟内忙了些什么。这里,看看他们忙了些什么。

 

  首席执行官乌尔里奇施罗德:我知道今天要按照协议预先地约定转账,至于是否撤销这笔巨额交易,应该让董事会开会讨论决定。

  董事长保卢斯:我们还没有得到风险评估报告,无法及时做出正确的决策。

  董事会秘书史里芬:我打电话给国际业务部催要风险评估报告,可那里总是占线。我想,还是隔一会儿再打吧。

  国际业务部经理克鲁克:星期五晚上准备带全家人去听音乐会,我得提前打电话预订门票。

  国际业务部副经理伊梅尔曼:忙于其他事情,没有时间去关心雷曼兄弟公司的消息。

  负责处理与雷曼兄弟公司业务的高级经理希特.霍芬:我让文员上网浏览新闻,一旦有雷曼兄弟公司的消息就立即报告,现在,我要去休息室喝杯咖啡了。

  文员施特鲁克:10时3分,我在网上看到雷曼兄弟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的新闻,马上跑到希特.霍芬的办公室。当时,他不在办公室,我就写了张便条放在办公桌上,他回来后会看到的。

  结算部经理德尔布吕克:今天是协议规定的交易日子,我没有接到停止交易的指令,那就按照原计划转账吧。

  结算部自动付款系统操作员曼斯坦因:德尔布吕克让我执行转账操作,我什么也没问就做了。

  信贷部经理莫德尔:我在走廊里碰到施特鲁克,他告诉我雷曼兄弟公司的破产消息。但是,我相信希特.霍芬和其他职员的专业素养,一定不会犯低级错误,因此也没必要提醒他们。

  公关部经理贝克:雷曼兄弟公司破产是板上钉钉的事。我本想跟乌尔里奇施罗德谈谈这件事,但上午要会见几个克罗地亚客人,觉得等下午再找他也不迟,反正不差这几个小时。

德国经济评论家哈恩说,在这家银行,上到董事长,下到操作员,没有一个人是愚蠢的,可悲的是,几乎在同一时间,每个人都开了点小差,加在一起,就创造出了“德国最愚蠢的银行”。

 

博观评述

 

就如德国经济评论家哈恩所评论的,在这家银行,上到董事长,下到操作员,没有一个是愚蠢的。从每个人的表述来看,似乎也看不出有明显违背制度规定的行为:

 

¨         首席执行官认为撤销巨额交易,按制度规定应该由董事会开会决议,在董事会未形成决议撤销之前,应该按原来的指令执行。重大决策事项由董事会集体审议表决,是公司的硬性规定。

¨         董事长认为董事会作出决议,按制度规定应该首先取得对应的风险评估报告,若无专项评估报告,则无法作出正确的决策。似乎这也是条制度的硬性规定,决策总该有决策基础,否则决策出错的概率会大得多。

¨         董事会秘书认为该事件似乎也没那么急迫,既然占线打不通,那就稍后片刻吧。

¨         国际业务部经理刚好抽空办了件私事,也许压根还没注意到新闻,因为谁都没法预料这件事情会来得如此紧急和迅猛。

¨         国际业务部副经理忙于日常事务,也许没有时间和精力来关心这件大事,更没意识到这件大事对于公司的重大影响。

¨         负责处理与雷曼兄弟公司业务的高级经理将该事件委托给了直接下属,属于正常范围内的授权,按制度规定似乎也没什么不妥。

¨         文员由于领导不在,直接以留纸条的方式进行了汇报。作为这个层级的员工,似乎也没能力和动力去关注和评估雷曼兄弟公司对本公司的影响程度,只要按照领导吩咐的完成任务就行了呗。

¨         结算部经理属于直接的操作部门负责人,按制度规定所有的指令均由上级领导作出,既然上面未作出取消的指令,按照原指令执行肯定没错。

¨         结算部自动付款系统操作员是一线操作人员,按指令行事是他的职责所在,操作层面没有过错。

¨         信贷部经理认为这件事情是国际业务部的事情,非信贷部的职责所在,未尽到提醒的义务从制度层面并没有明显过错。

¨         公关部经理虽意识到雷曼兄弟事件的重要性,但是认为还没那么紧急,所以也就往后挪了一挪。

 

虽然按照制度规定每个人都没有明显的错误,但是每个人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把这件“重要”的事情给往后推了,这凸显了他们问题的一个共性:对潜在风险的评估不足。

 

我们说任何的内部控制,其实都应该基于对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并且根据风险的重要程序来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尤其是对于重大的风险,应当采取特殊事项特殊处理。而显然上述的人员或多或少都对此件事件暗藏的风险程度评估不够。如果CEO当机立断,不等董事会决策先行决断;如果董事长认为这个新闻已经足以成为一份“风险评估报告”;如果文员能够当面及时向上级报告;如果结算部经理能够根据职业判断多问领导一句…当然,现实没有如果。

 

我想这个案例中的几个重要决策人,其实都很严格地遵循了制度的规定,当损失真正发生的时候,当然也没有人能够根据制度条款来追究他们的责任,因为他们并没有错。但是当我们从公司整体的利益出发,从这个影响恶劣的结局反推,那么他们就是明显的错误了。

 

到底是人之过,还是制度之过?也许都有,也许都没有,看个人的自我判断了。

 

作者:范炜琪  杭州博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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