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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坚决抵制以“正义”为名的一切“私刑”

(2015-06-16 11:11:21)
标签:

心灵雾霾

姑妈被当成人贩子遭毒

滥用私刑

以正以为名施暴

法制观念淡薄

  【本网焦点评论】据成都商报报道:小男孩当街哭闹不停,姑妈被当人贩遭暴打。我们不禁要问,路人即使怀疑某人是“人贩子”或者别的违法分子,又有何权力滥用私刑?如果我们社会上的人们都可以滥用私刑,那么,是否可以就此丢掉“法治”?那么,我们的社会如何安定和谐?我们呼吁,要坚决抵制这种以“正义”为名的施暴行为——这属于滥用私刑,本身就是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据悉,6月14日晚,所谓“热心市民”彭安甲、彭安乙两姐妹路过宜宾小北街时,发现一中年妇女带着一个两岁多一直哭闹找妈妈的孩子,形迹可疑。彭氏姐妹怀疑小孩被人拐骗,遂拦下妇女进行质问,引发上百人围观。结果,警方调查发现,中年妇女肖梅玲,是怀中两岁男童七七(小名)的亲姑姑。而此时,肖梅玲鼻子流血,经诊断为鼻梁骨折。肖梅玲称,混乱中有名中年男子挥拳打她,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并发布协查通报,寻找打人男子。

  事情真相大白后,彭安甲、彭安乙两姐妹声称自己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出发点好就能随便给人定性是“违法犯罪分子”吗?那我们还需要执法机构干什么,需要违法犯罪的侦查机构干什么,还需要法院干什么?这其实不止是法制观念淡薄,更有根深蒂固的“看人不顺眼就给人贴标签”的流毒思想作祟。而打人的男子更为恶劣,最为关键的就是“暴力”冲动在他身上不可自制,往往会借着各种名义施暴。

  联系到之前我们曾经看到过的一些新闻:比如,一对小恋人当街打架,男子凶悍异常,暴打女友,结果一群青年冲上去将男子一顿暴打——一样的道理,这群青年是热血青年吗?他们有什么权力滥用私刑?又比如:盗墓贼被当成小偷,遭5人暴打致死。不管是盗墓贼还是小偷,都是令人可憎的。但其令人可憎,人们就能对其滥用私刑吗?不能!只有合法的机构经过法定程序调查才能判定某人是否违法,是否犯罪,应该接受什么样的处罚。

  我们再看一则新闻:京华时报讯 被“无抵押”“无担保”字眼吸引,一男子到投资公司借款1万。因逾期未还款,该男子被非法拘禁40多个小时,其间受到殴打折磨。

  这是典型的滥用私刑案件。看起来,跟“姑妈被当成人贩子当街遭暴打”性质完全不一样,但从法理角度来看,实际上性质是一样的,都是滥用私刑。只不过,这种非法拘禁毒打的“滥用私刑”,没有一个“体面”的“正义”之名。但是,我们从另外的角度来看,在施展这种“私刑”的借债者心中,是否也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他们“追债”也是“正义”呢?当心灵被“暴力”、被“私刑”观念流毒熏染时,总能为自己的“私刑”找出一个借口——这个借口往往看起来很“正义”。

  但私刑就是私刑,不管有什么名义、理由,都是违法甚至犯罪。这是最起码的法律常识,为何还有人办不到,遵守不了?一方面是法制观念淡薄,不明白法治对每个人生活安定的重要性,另外的关键就是一些人心灵受到心灵雾霾的流毒太深,以“正以”为名施暴者,心灵本身被暴力等邪恶毒素熏染,所以只要“一有机会”就会出手。以“善良”为名给人扣帽子、贴标签者,心灵本身被“自我”假象蒙蔽,总想自己做“裁判”、“法官”过瘾,而不会去真正寻求真相。这也是“私刑”的一种——先给他人“定罪”嘛!

  所以,我们不但要坚决抵制“私刑”,而且应该明白,无论是私自给他人“违法犯罪”定性,还是私自“施暴”,都是私刑,都要坚决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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