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课《同题换内容》
(2014-11-14 13: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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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讲道学】 |
第31课《同题换内容》
关于取题的方法,大致可归纳三类:
1、独立题;2、连续题;3、活动题;
连续题取题又包括5种方法:
(1)专题讲座法
(4)同题换内容
现在学习第二类“连续题”取题法中的第4种“同题换内
容
例一:
【罗3:21-22】
“神的义”乃是神公平正直的属性(罗1:17,10:3,腓3:9),神对义的要求远超过我们人所能作得到的,人的义在神面前都像污秽的衣服(赛64:6),都不能达到神公义的标准,所以人凭自己不能被神称义(伯25:4)。
神称人为义,乃是在“律法以外”,意思是与律法没有关系。原来律法是要求人须有完全的行为,人只要违犯了一条律法,就是犯了众条(雅2:10),所以人无法藉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罗3:20,28)。
例二:
【罗3:23-25】
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例三:
【罗3:25-31】
不分犹太人外邦人,徒10:34-35又坚固了律法,太5:17。
例四:《因信称义》
称义是基督教信仰的关键教义,我们一旦在称义上出现差错,那么就会导致教会衰落,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教义。
我在讲解的时候,请弟兄姐妹注意听,注意查考圣经。
【罗3:22-24】
因信称义----希腊文的意思是:宣告无罪,宣告为义。并接纳罪人为义人。
例如:在面对法庭的审判,法官公开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提问:明明是一个罪人,法官怎么会宣判罪人无罪呢?
这个罪人的罪跑到哪里去了呢?
是他本来就没有罪呢?还是他所作所为都符合律法的要求?还是因他是个十全十美的完人,才被宣判无罪的呢?
【加2:16-17】
神称我们为义,不是因我们有好行为或守全了律法。
我们是生在罪中,长在罪中,我们是被罪彻底浸泡的罪人,我们的道德,品格,良心,并不能成为我们称义的本钱。
既然我们明明有罪,而神却称我们为义(无罪),这样会不会与神的圣洁,公义发生冲突呢?当上帝把罪人算为义人的时候,是不是神颠倒是非黑白呢?
不是!因为基督为我们的罪死了,满足了神的要求,神可以很公义的宣称我们无罪;当担保人满足了债主的要求,而债主也免去了欠债人的债,这本来就是一件很公平的事。
提问:我们是“罪人”还是“义人”?正确答案:“是义人”。
例如:我欠某某弟兄的钱,无力偿还。结果我的父亲替我还清了,我所欠的债……。请问我的债主会不会再向我追讨我曾经欠他的债呢?当然不会,如果再向我追讨,那他就是赖皮,出尔反尔。何况神是信实的!
【林后5:21】
【罗8:33】
【徒13:38-39】
一、称义的双重意义:
1、消极意义----罪得赦免;
无罪的人因犯罪
罪人的罪被赦免
这是消极的称义,称义就是算为义。
【赛53:11】
【诗32:1】
【约一2:1-2】
【罗8:1】
注意:虽然不定罪了,不会从恩典之中堕落了,但是我们会因着犯罪,而招致神的责打管教,罪带来的苦果要自己承担。
2、积极意义----归入基督的义;
基督为我们舍命,不仅使我们罪得赦免,同时也将祂自己无瑕疵的义归给了我们。
当我们信耶稣时,有两件事情是同时发生的:
(1)我们的罪归到耶稣的身上;
(2)耶稣的义归到我们的身上;
强调:我们的罪归到耶稣身上之后,并不能使耶稣在“道德上”成为罪人。
同样:基督的义归到我们身上之后,也不能使我们称义之人成为“不犯罪”的完全人,除非身体灵魂一起得赎。
换句话说:称义之后的人仍然会犯罪。
耶稣受苦是因我们的罪;
【罗3:25-26】
称义的双重意义:
称义的保障:圣父称我们为义,因祂宣称我们无罪了;
【罗3:21-22】
【罗4:4-6】
【林后5:21】
神在称义的工作上,不但赦免了人的罪,更增添了称义之人的荣耀。就好像约瑟一样,从囚犯变成了埃及的宰相。
【罗8:30】
称义是一个永恒的事实,称义之人不会从恩典之中堕落;
比如:不会今天称义了,明天又不称义了;今天是一个彼得,明天就变成了犹大;今天是一个基督徒,明天就变成了撒但的替身。绝对不会。
如果称义会变,只有一个解释:就是神的救恩不完全,祂不能拯救我们到底。
说明:一个被神称义的人,会软弱,会离开教会,会离开起初的爱心,会暂时失去神的祝福和爱,但是神称他为义的地位,不会失去。如果被称义的人,因着犯罪,就失去了称义的地位,那么就没有人可以与神联合了。基督就会变成一个没有身体的头!
二、称义与成圣的区别;
称义:是神把罪人算为义人,这是因耶稣的代死,罪人的相信,神赦罪的一个应许,把有罪的算为义。
成圣:是分别出来,成为圣洁,借着圣灵内住,作更新的工作。神赐给我们新性情,除去我们旧性情,使我们越来越圣洁。
称义:是我们归入基督的义;
成圣:是基督的义,归给我们;
称义:是除去我们的罪,赦免我们的罪;
成圣:是除去我们被罪污染之后的性情。
称义:是一次完成的,不会重复的发生;
(例:2007年已称义,过几年再次的称义,再过几年又再一次的称义,不是这样的,乃是一次完成)
如果神可以称一个人为义,而无法使称义之人成圣的话,那么这个被神称为义的人,无法荣耀神。
这个过程就像人,从婴孩期过度到少年期,再从少年期过度到成年期。成圣是个过程。
三、信心与称义的关系;
不可用“信心”代替“义”,信心不是义。
信心是称义的唯一途径。义就是成全律法。
称义是神为我们成就的事,保罗在新约中一再强调“因信称义”反对“因行为称义”。
【罗4:2-3】
【罗5:8】
原来我们罪人称义,不是我们罪人有什么功绩,可以换取神的恩典,乃是圣洁的主,为我们罪人死了,并且赦免了我们的罪,不再把我们当作罪人看待了,算我们罪人为义了。
信心:是神恩典临到的管道,是神赦罪并赐福的管道。
信心:其实就是一双空手向神张开,准备接受神白白赐下的礼物“救恩”。
深入思考:一个罪人哪来的信心?
被罪污染之后的人,是个死人,对神的救恩是没有回应的,也不能有正确的回应,从哪里来的信心呢?
同样的道理:一个被罪浸泡的罪人死在罪中,简直是行尸走肉,一个死人对神的救恩没有正确的回应?更谈不上“信心”。
【来11:6】
【弗2:8-9】
经文说:人没有信心就不能得神的喜悦!
经文又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而且恩也好,信也好,都不是出于自己!是不是你越听越糊涂?
本乎恩:是出于神,不是出于自己;
因着信:也是出于神,不是出于自己;
深思:我们的信心是从哪里来的?
经文明明告诉我们“乃是神所赐的”。
若恩典是神的作为;信心应该是人的成绩;若是这样人就会自夸,看我才有信心,我今天能得救,是因为我有信心,这就是自夸。简单来说,当神的恩典临到我们的时候,我们不能正确对神的救恩有所回应,于是神就赐下圣灵,进入我们里面作工,让人对神的救恩能有正确的回应,并且加给我们信心,让我们有了信心之后,神的恩典,赐福才源源不断的临到我们。
这一切看上去好像是人先有了信心之后,神再赐福;
其实都是神在作,我们只是白白的得到神的恩典,这就是信心与称义的关系。
原来我们的信心也是神给的,我们好感恩,没有一样我们可以指着自己的功绩夸口。
四、称义与好行为;
【雅2:14-22】
1、先讲雅各:
雅各写信的对象是犹太的基督徒,他们虽然相信基督,但是他们的信心是死的信心,他们是头脑上理性的信,他们并没有结出因信而来的行为果子。
雅各所指的“信心”一词,指死的,空洞的,头脑上的信念;
雅各所指的“行为”一词,指生命流露,表里一致才叫信心。
当年的法利赛人就属于“假冒为善”的信心,外表是信的,内在却违背了信仰的实质,这种信心,就是雅各所说“死的信心”。
2、再讲保罗:
【弗2:8-9】
保罗写信的对象,是针对一些,自以为可以借着行为得救的犹太人。保罗说:神赐的律法不能帮助你赚取救恩,律法好比一面镜子,本是对照自己,叫人知罪(罗3:20)。人不能靠着守律法,得到神怜悯和赦罪。
得救不是靠人努力的去守律法,只能单单的依靠信主。
保罗所指的“因着信”一词,指单纯积极的依靠神,相信神所应许的救恩。
保罗所指的“不是出于行为”一词,指有人想通过自身的好行为来赚取神的救恩,这样的行为是不能救他的。若是靠人的好行为才能得救,那么耶稣就不需要钉十字架替人赎罪了。
如果靠好行为能得救,那么有些“吃斋念佛”的和尚,靠着行为也能得救了,这与圣经真理不合。
耶稣说“若不借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
雅各着重批评:不能产生出好行为的信心是死的信心,是假冒为善的信心,是能说不能行的信心,是“伪信”。
保罗着重强调:真正的信心可以生出好行为,可以荣神益人。
但是:人称义与得救不是靠好行为,乃是靠恩典;
一个重生得救的人,必定有好的品行。
信心是根,行为是果。
注:旧约时代的选民,与新约时代的信徒称义,都是一样的。
(参看圣经依据)
【加3:6-9】
【加3:13-14】
【罗1:17】
【罗4:17-24】
【来13:8】
注意:以上所列举的四个例题为《称义》的讲题,虽然里面的内容完全换了,但是主题信息不变,并突出了主题“因信称义”。这就叫“同题换内容”。
作业:
(1)请你自己学着写一篇“同题换内容”的讲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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