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为了保证拆迁顺利进行,拆迁方对于迟迟不肯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往往会采用“断水、断电”等方式来对被拆迁人施压,这些措施可能会给被拆迁人造成一定的不便和损失。那么,被拆迁人遭遇断水断电等逼迁手段该如何应对呢?
一、拆迁中断水断电
违法
拆迁中以“断水断电”的非法方式进行逼迁,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禁止的违法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29条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城市供水条例》第22条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断水断电的几种情形
1、主体为供水供电公司
若断水断电的主体是供水供电公司,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规定,只要被拆迁户没有搬走供水供电公司就有义务供水供电。因此,若供水供电公司擅自断水断电,可以第一时间拨打报修电话,或去现场咨询,要求维修人员尽快上门检修恢复供给。同时做好现场的拍照、录像等工作。不予以处理再向其提交书面的申请,留存好邮寄申请的快递底单向上级电力和供水公司投诉,报修投诉时还是不要忘了录音。如果供给迟迟得不到恢复,供给公司又没有给我们一个准确说法,根据供给公司提供连续不中断能源的合同义务及法定职责,断水、断电属于存在民事违约行为,我们可以一方面向供给公司投诉,同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主体为征收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方不能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水电供给、断路等非法方式逼迫搬迁。因此,若发现因拆迁断水、断电、断路,被征收人应当及时报警,并在拨打报警电话时及时录音,要求警方对该情况调查处理。除了报警,被拆迁人也可以向上级政府或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申请查处,要求政府履行查处职责,责令有关部门恢复供水、供电,通路,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不受干扰。
3、法院强制执行
涉及到法院强制执行,要求停断能源供给,那么停断主体就从供给公司转移到了法院。此时的断水断电等停断供给行为作为一种强制执行措施,涉及到一系列非常严格的执行程序。
在拆迁征收中,征收方有多种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除了上述的断水断电等行为,还有挖沟断路、噪音等方式,假意是不得已而为之,其目的就是采取软暴力的方式迫使被征收人因无法忍受而搬迁。因此,当权益在受到侵害时,我们老百姓一定要有及时取证的意识,通过拍照、录音等留存证据,并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及时突破生活困境,顺利解决拆迁维权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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