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山说法|进城落户后,土地被征收,还能获得相应的征收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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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越来越多农民进城学习、工作、生活,在城市买房定居落户。有的是子女户口进城,父母留守;还有则是全家老少全部进城落户。期间也呈现出很多的问题,比如有当事人询问:进城落户是必须无偿交出自己的土地吗?进城落户以后土地会被村委会给别人吗?进城落户以后,土地被征收,是否有权分割土地补偿?那么这些问题的答案究竟是什么呢?

1、土地承包权是否丧失
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在承包期内,农户进城落户的,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或者将土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流转土地经营权。
因此,进城落户土地应该怎么处理,需要在农户自愿有偿的前提下,以多种形式处理土地。这也就意味着,即使进城落户,也不必然丧失土地承包权。
2、是否有权分割补偿款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第十七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所以,承包期内,土地被征收的,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需要注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未修改前规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修改后将这条删除了,但是承包地上的附着物、青苗依旧属于个人。因此,户口迁出后,能否获得补偿还需要考虑其是否依旧具有村民资格。
在实践中,进城落户的村民很难争取到合理的补偿,原因之一是征收方以各种理由否认其村民资格;原因之二是征收发生在进城落户后,且《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将土地补偿款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已经删除,因此拒绝支付补偿。进城落户的村民如果遭遇此种情形的,要结合自己的情况和现阶段的土地状况以及征收的情况,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积极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