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山说法|接案后为什么不直接起诉,反而先申请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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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中,很多被征收人都有一个疑问,为什么律师在接案后不赶紧复议或者起诉,而是先去申请信息公开?其实信息公开在拆迁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工作,大部分被征收人在委托时提供的资料非常有限,律师不会贸然仅凭几份片面的资料就起诉,因为在诉讼中证据是最关键的。律师只有在全面了解拆迁信息后,才能把握整个案情,掌握案情的进展和方向。否则因证据不足或举证困难导致败诉的可能性非常的大,这是委托人和律师都不愿意面对的结果。因此,全面掌握相关信息就成为了重中之重。

一、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 行政机关从人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 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信息,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形式。
二、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其中与征地拆迁有关的包括: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的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细化到拆迁工作中,需要公开的文件大致包括:
- 国务院或省级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
- 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
- 征地批文
- 征地告知书以及征地报批相关材料
- 一书四方案
- 两公告(征地公告、征收补偿方案)
三、为什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有些被征收人说了,已经主动公开了,为什么还要浪费那么多的时间去申请?这主要是因为有些文件是有时效的,可能委托人在委托律师的时候,主动公开的信息已经被撤回了,律师在接受了委托后不一定能够看到这部分信息;此外,还有一些是需要依申请公开的。因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文件并不全面或不够详细,除了这些主动公开的信息,其他需要反映征收情况的信息只能依申请公开。例如:
- 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
- 用地报批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
- 征地补偿费用相关凭证
- 勘测定界图等
需要申请哪些信息,怎么去申请,跟哪个部门去申请,被征收人应当依据自己的案情,听从律师的建议,而不是盲目的全都申请或者不申请。不做无用功也不能不做功,这其中的细节需要专业律师来给予指导。所以被征收人在遇到拆迁问题时需要及时的咨询专业的律师,这样才能少走弯路,在最短的时间,用最有效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