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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山说法|自建房是违建吗?

(2023-07-04 15:48:08)
标签:

律师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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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正山说法

农村村民的自建房问题由来已久,影响广泛,其中所涉及的社会问题很复杂、很深刻。农村自建房究竟是何法律性质?遍及全国各地的农村村民自建房都是违建吗?

 

正山说法|自建房是违建吗?

1、何为自建房

 

自建房是指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为满足自己的生产生活需要,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具备自建、自住、自管特征。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的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

 

2、在耕地等农用土地上的自建房,基本属于违建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十)项规定,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建住宅的,也必须符合规划。

根据以上内容可知,农村村民未经审批在农用地上自建住宅,有可能面临两个问题:一是住宅本身属于违建,这种情况就是如果遇到房屋或者土地征收,在原则上是不予补偿;二是建设行为本身涉嫌非法占地,当地国土部门有权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7条、第83条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第77条);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第83条)。也就是说房屋涉及到上面两个问题最终可能会面临被司法强拆。

3、宅基地上自建房,需要区分情况

如果是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自建房屋,需要明确的是,即使是在自家的、经过确权登记颁证的宅基地范围内,也不能随便新建、扩建房屋。也就是说只要建房,必须经过审批,这是基本的原则。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在规划农村地区,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可以实行规划许可管理,规划许可管理应当依据村庄规划进行,管理应当与服务相结合,并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据此,有一点是比较清晰的,就是农村村民想要使用自己的宅基地新建房屋,政府实施的是规划许可管理。换而言之,就是没有经过规划许可审批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而直接在自家宅基地建房的,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是违法的。

在实践中,存在大量村民因居住需要或者对外出租营利等目的没有经过任何审批手续在宅基地上自行建造房屋的情况,有的甚至将院落内的空地全部都修建为住宅,中间留下的空间可能也就是一个天窗的大小。像这种情况,在征收中通常会因无证而面临与有证房屋截然不同的补偿标准,其补偿数额普遍低于有证房屋。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自建房超过了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或者越界了,那就是另外一种情况了,超出的部分从严格意义上讲是属于违建的。还有就是自建的部分为泡沫、彩钢板建筑,这样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则很有可能会因违反《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而面临被强制拆除的结局。

 

自建房强调的是“自建、自用”,自建与违建本身并不一样。在实践中,自建房与其他合法房屋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是否属于违建也需按照相应的法律标准统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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