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山案例|拆迁补偿低,遭遇违法强拆,启动八项法律程序,终获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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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土地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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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江苏省南昌市徐某等4人所有的房屋位于南昌市西湖区东上渝亭19号,2015年12月,西湖区三眼井二期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其房屋被划入改造范围内。因该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征收,在未发征收公告,也没有履行相关征收手续的情况下,责令徐某等人限期搬离,而拆迁补偿价格显著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
徐某等人对拆迁方给出的补偿结果不满,多次与其沟通要求按照周边房屋市场价格给予补偿,而拆迁方不但不同意徐某等人的补偿要求,而且还强行拆除了徐某等人的房屋。无奈徐某等人全权委托张心升律师代理其强拆补偿纠纷案件。最终,在张心升律师团队的帮助之下,通过行政赔偿诉讼圆满地解决了徐某等人的补偿问题,其住宅房屋按照周边房价9226元/平方米,非住宅房屋按照周边房价48547元/平方米给予合理补偿,很快徐某如愿获得所了有补偿款,至此,案件得到完美解决。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系统全面尽职调查,掌握致胜证据
由于徐某等人没有任何的房屋拆迁维权经验,其向律师提供的材料和信息仅有征收项目名称、房产证明和房屋被强拆的三项材料,无法有效启动法律程序。
为了掌握第一手的拆迁信息,围绕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2015年12月7日作出的《西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西府征字[2015]第05号),张心升律师和其团队成员先后向南昌市、西湖区两级政府及其财政、规划、环保、发改、国土等部门进行调查,最终确定该项目的关键证据和五项重要违法点:
违法点一:该征收决定的作出并非出于公共利益需要;
违法点二:该征收决定作出之前未依法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违法点三:该征收决定作出不符合相关规划;
违法点四:该征收决定未做到征收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违法点五:该征收决定作出的程序违法。
案件的关键证据信息尽在掌握中,维权迎来胜利曙光。
办案第二辑:启动八项法律程序,获取合理赔偿
针对尽职调查取得的重要证据及其违法之处,张心升律师最终确定了8个法律程序,逐一击破,全面诉讼维权:
程序一:针对强拆房屋的违法行为,向南昌市人民政府提起查处申请;
程序二:针对违法逼迁行为,向南昌市人民政府提起查处申请;
程序三:针对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的《关于三眼井二期(东上渝亭)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向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
程序四:针对南昌市公安局不履行保护财产行为,向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程序五:针对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西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西府征字[2015]第05号),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程序六:针对南昌市西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强拆房屋行为,向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程序七:针对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未履行信息公开的行为,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程序八:针对南昌市西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国家赔偿决定书》,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由于证据充足,详实有力,针对相关部门违法行为启动的八个法律程序全部胜诉。基于对南昌市西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违法强拆行为的惩戒,最终,法院判决,徐某等人的住宅房屋按照周边房价9226元/平方米,非住宅房屋按照周边房价48547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偿,南昌市西湖区政府共计赔偿徐某等4人5014357.6元,后徐某等人办理了相关领款手续并领取了相关征收补偿款,至此案件圆满结束。
律师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在手续不齐备情况下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案件,严重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并且在实施拆迁过程中,又存在协商不成强拆房屋的情况,进一步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一层一层的去挖,找到违法点逐一击破。张心升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在调查取证的同时,根据已有材料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迫使拆迁方改正违法行为。所以,在拆迁案件中,首先要注意收集证据,其次要及时根据各类行政行为提出解决方案,这样才能保障当事人在拆迁中站稳脚步,最终在确认行政机关强拆违法的基础上,通过行政赔偿诉讼最终获得了合法合理的补偿。
相关法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此可知,只有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拆除房屋。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只有申请法院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强制拆除房屋,其他任何人均没有权力强制拆除房屋,包括征收人和征收单位。现征收人、征收单位擅自实施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是故意破坏私人财产的行为,涉嫌触犯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