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决定其实是强拆前的预警,很多被征收人收到后并没有太在意,认为只是一份无关紧要的普通文件。但实际上被征收人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征收方完全可以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而一旦被执行,房屋将毁损灭失,且执行是合法的,被征收人在执行结束后再想维权将面对非常不利的局面。因此我们不能大意,要充分重视起来。
一、什么是征收补偿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据此,作出补偿决定的前提有两种情形,一是最常见的,即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安置事宜达不成一致,迟迟不能签约搬家;二是相对少见的,即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如房屋没有产权关系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考证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者产权关系正在诉讼等情形。此时,为避免项目工期因此而无限期拖延下去,造成公共利益的重大损失,征收方有权作出补偿决定来向前推进程序。
也就是说,补偿决定在征收过程中未必会出现,而征收决定则是一定要有的。只有在协商谈判迟迟无法破局的情况下,补偿决定这一文书才会粉墨登场。
二、收到后被征收人要怎么做?
1、收集证据
自从征收工作开始时,被征收人就应当注意日常证据信息的收集,关于需要收集的证据大约包括两个方面:
A、关于房屋自身情况的证据材料:比如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合同、各类手续、证明材料以及房屋现状的视频和图片等资料。
B、关于征收过程中收到的文件及自己主动申请的材料:比如评估报告、拆迁公告、安置补偿方案、限期拆除通知、申请的信息公开材料、征收补偿决定等。
2、查看内容
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不要不当回事随意丢弃,这是一份很重要的文件。被征收人在收到后要先大致判断一下决定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A、先看作出决定的主体。按规定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主体是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因此收到镇政府、某县级行政部门的征收补偿决定第一反应是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主体不适格,是不合法的。
B、要看协议的内容。一般来讲,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包括具体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期限以及被征收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及其期限等。
3、及时维权
无论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合法,对于被征收人而言只要还没有达到自己合理预期的补偿都要尽快行动起来。如果征收补偿决定不合法,被征收人应在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阻止强拆的发生。如果征收补偿决定初步认定合法,则应当尽快找专业的律师介入,从其他的方面进行维权,比如评估环节。总之一定要有所行动,一旦征收方申请了法院执行基本上就属于无力回天了。
无论是否已经到了下达征收补偿决定的阶段,被征收人都不要有拖延的想法,更不要有过激的行为。在征收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之前尽快进入司法程序才是正理,进入司法程序后,征收方便不能随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甚至是如果征收方有违法强拆的想法,在进入司法程序后也会思虑再三,不敢轻举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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