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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山说法|拆迁中的庭院空地如何补偿?

(2023-02-21 10: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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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分类: 正山说法

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与被拆迁人的矛盾焦点往往集中在补偿上。一方面,征收方想尽量缩小补偿范围,降低补偿标准,甚至是对院落以及空地部分都不愿意给被征收人补偿。另一方面,被征收人往往也拿不准,到底对庭院空地征收的时候有没有补偿,应该怎么补偿? 

庭院空地按土地性质分两种,一种是农村集体土地,一种是城市国有土地。所以在征拆的时候应该明确自己的庭院空地的土地性质。性质不同,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正山说法|拆迁中的庭院空地如何补偿?

 

01  农村集体土地上院落空地的补偿及标准

 

对于农村宅基地上的院落、空地而言,只要其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者“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上有明确的确权登记,或者在土地登记审批表、个人建房用地审批表等其他证明材料上有记载,其都应当依法获得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集体土地上院落空地主要涉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补偿标准。

根据国务院下发的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每2至3年调整一次。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安置补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制定。

 

02  城市国有土地上院落空地的补偿及标准 

(1)城市的院落、空地能否单独获取补偿主要取决于两方面因素: 

一是在评估中,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中是否包含了涉案院落空地的国有土地使用价值,如果有遗漏,那么这部分院落、空地就有了单独获取补偿的条件;

二是被征收人是否合法享有该院落、空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若所涉院落、空地系“未经登记”也不能被直接不予补偿,而要经由被征收人举证和征收方的调查、认定和处理才能得出是否补偿的结论。

(2)城市国有土地上院落空地的补偿标准 

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当将被征收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应当依法评估,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补偿安置。
 

综上所述,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对于院落、空地是可以获得补偿的,院落空地补偿安置只是补偿总体中的一部分,当事人更多要考虑征收拆迁总体的补偿是否合法合理,在遇到补偿不合法、不合理,或者拒绝对其进行补偿的,被拆迁人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以免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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