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山说法|房子被拆了,不知道是谁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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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强拆主体呢?

可以用以下三种方法来确认。
1、及时拨打110报警,让警察帮忙确认强拆主体。遇到不明身份人的强拆,首先应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公安机关会出具调查结果,根据调查结果可以明确强拆房屋的行政机关。
2、从征收方发布的一些文件中来确认。如果房屋在被拆除前已经被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或者决定、强制拆除决定、征收补偿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等法定的以拆除房屋为内容的文书,那么发文的机关就是合适的被告。
3、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让法院来推定强拆主体。法院推定强拆主体,在被强拆人未报警以及证据不足以证明是具体行政机关所为时,为减轻被强拆人的举证责任,法院会进行推定,市、县人民政府是土地征收的主体,在被强拆人因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举证不能时,根据市县政府发布的征收公告,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市县人民政府应提供证据证明其未实施强拆行为,若不能证明,法院会推定征收主体即是强拆主体。
现实中,乡镇街道、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等主体可能会在相关诉讼中站出来自认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甚至村委会、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等民事主体也会这样干,将被征收人由行政诉讼拉入到民事诉讼中。因此被拆迁人一定要擦亮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