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山说法|城中村拆迁,按照那种标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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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不断的扩张与发展,会有一些郊区的农民原有的村落被包裹到城市中,逐渐演变成了居民区,从而成为了都市里的村庄,即“城中村”。与此同时,避免不了要征收大量的土地和拆除大量的老旧房屋。这些被征收的土地,被拆迁的房屋,有的是农村的土地,有的是国有土地,有的是城市中的老旧房屋,还有一些是农村村民的住宅。“城中村”遇到征收,是按照国有标准补偿还是按照集体标准补偿?这得要看土地性质了。征收的标准与土地性质密切相关,且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使用的法律不同,所以我们要弄清城中村的土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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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部分城中村所在的土地,因没有经过法定征收程序变更土地性质,而且主要聚集在城市的郊区,所以其土地性质仍是集体土地。因此这类城中村在遇上征收的时候征收补偿标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还要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其补偿方式可以采取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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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土地已经被纳入到了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已全部转为国有土地,此时,拆迁补偿按照“城市”标准来补偿,补偿方式一般有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其补偿原则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同一地段,房子结构、年限差不多的房子的价格。择产权调换的,一般拆一还一。要考虑的应该是原地回迁,如不能原地回迁,也应该给予交通便利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