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山说法|被违法强拆以后经过层层波折终获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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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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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被通知说他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要求其配合征收方的相应的工作,徐某得此通知心里十分欢喜,便积极的与拆迁方协商关于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经过一轮又一轮的协商,双方始终没有就拆迁补偿达成统一意见。徐某见此情形已经由原来欣喜的表情转化为忧郁,可是事情还远远没有结束。突然有一天,徐某的房屋被夷为平地,徐某见此已经说不出话来。于是在万般无奈的情形下找到正山律师事务所张心升律师,寻求更好的解决办法。张心升律师接受此案后,因为徐某能提供的材料非常少,经过多番的调查取证最终确定多个违法点,并针对各个违法点提起相应的行政诉讼,最终徐某如愿获得按照周边房间补偿的方案,本案至此结案。
【案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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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无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征收都需要满足的一个前提就是公共利益需求。而徐先生的案件中,拆迁方在发布征收决定之时,所征收的土地并并非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存在违法征收的情形。
第二、征收决定是否合法
在满足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的,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还需要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且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而徐某的案件中,拆迁方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并没有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且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拆迁方作出的征收决定并不符合相关的规划。所以该征收决定本身就是违法的。
第三、强拆行为是否合法
最重要的强拆环节,徐某称在强拆发生之前并没有收到任何书面的通知。根据规定,在拆迁中,如果拆迁方想要合法强拆房屋的,要经过一下程序:
首先,强拆发生的前提是征拆双方就安置补偿协议一直没有达成一直意见。
其次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再次,被拆迁人在收到补偿决定后,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之,强拆并不简单,需要经过多个法定程序。而徐某的案件中,拆迁方没有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就组织人员强拆的行为是违法的。
最终,经过多方的取证、复议、查处和诉讼,法院判决按照周边房间给予徐某补偿,很快徐某也如愿取得所有补偿款,至此,案件得到完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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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山小编提醒广大被征收人:
本案是比较经典的在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进行的拆迁行为,因此在处理此类型的案件的时候要一层一层的去挖。张心升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一面调查取证一面根据已有的材料提起相应的程序。比如,在最知道的情况就是房屋被强拆,针对此行政行为,张心升律师在取证后马上提出查处,确定确实存在违法强拆的事实,并要求其改正。后面有根据各项内容提出大小近十个程序,方能平息本案。所以,在拆迁案件中,首先要注意收集证据,其次要及时根据各类行政行为提出解决方案,这样才能保障大家在拆迁中站稳脚步,最终获得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