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能否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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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虽说作为财产所有权人有权利将遗产做任何的处理,但是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农村村民是没有提前规划遗产的习惯的,以前是家里穷,父母去世后也留不下什么。可是今时不同往日,在农村无论是宅基地还是承包地相对应的权益都可依法继承,且农村的土地现在也有一定的价值,但是大家规划遗产的习惯还是没有养成,因此,父母去世后,子女大多会分割留下的土地其有可能发生纠纷。这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收益是最让人迷惑的,那么,外嫁女是否可以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收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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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式村集体的农户,也就是承包其实是以户为单位的。如果在承包期内,承包人家庭成员内某个或者部分人员死亡,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因此只要不是承包人的农户全部死亡,土地将可继续承包,不存在继承。
对于非农户的而言,土地承包权不发生继承。主要是因为家庭承包是根据承包人的户内的人口数量来分配的,是发给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的,一旦所有成员去世或者成员没有农户将失去分配资格,土地将被收回村集体,如非农户承包人的身份不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了村集体成员的待遇,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自然要受损。
其次,既然土地承包经营不发生继承,那么基于该土地可以继承什么呢?土地承包权不能继承,但是收益可以继承啊。我们都知道,现在土地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那么土地流转的收取的收益是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父母去世后,土地被依法流转的,流转所获得的收益,外嫁女依法可以要求分割。
土地流转的收益作为遗产分割的,这里面还好包括了土地被征收所获得补偿款,是否也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所以不是单一的一个身份问题,如遇到土地流转收益分割有问题的时候,要及时的咨询专业的人员,积极的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