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过程中,补偿方式无外乎是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很多人在选择产权置换的时候有很多的担忧。例如:交了房却迟迟不能回迁、回迁后发现房屋质量问题或者回迁后迟迟拿不到房产证等问题。这让很多人不敢轻易选择产权置换,选了产权置换的每日也忧心忡忡,担心选择产权置换后自己的利益会不会再次受损。针对这个问题这里给大家几个建议。
1、不能按时回迁
虽然说我们国家明确规定,在征收过程中要先补偿后征收。可是产权置换在实际操作中,会因为审批、建设等问题,基本都是在两三年后才能回迁。如果正在建设可能对于被征收方来说还是可以预期的。如果是在审批,那么以我国对建设的严格规定,走完无证审批再进行建设,对于被征收人来讲难免心里嘀咕,产生不安情绪。更有甚者就是拆迁方以审批为由,以达到快速拆迁的效果,而实际上尚未获得审批,这种情况也是存在。
综上所述,被征收人的担心也是可以理解的,那么,就因为有担心就不能选择产权置换了吗?也不是。在选择产权置换的时候,被征收人需要主动去考察拆迁方的审批手续、建设资金等,减少风险。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明确的规定回迁房的位置、朝向、结构、用途、面积、楼层、交付日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的保障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2、回迁房质量问题
有些回迁房确实在规定的时间内让被征收人入住了。可是入住之后的体验可是差强人意。环境脏乱差也就算了,甚至会出现漏水、漏电、墙裂等“豆腐渣工程”,而维权的需要付出的时间、精力、金钱的成本又很高,使得被征收人头大。因此,选择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在入住之前就需要给房屋做质量和安全监督。要确认各个部门的验收工作。如果怀疑房屋有质量问题应该及时的找专业的鉴定机构来做鉴定。这样的话,如果是真的鉴定出来有质量问题可以拒绝入住,既可以保障入住后体验感,在违约期间还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被征收人并没有太多的损害,如果没有安全质量问题则皆大欢喜,开心入住。
3、回迁房的产权问题
许多的回迁户都是在回迁后发现是小产权房,只有居住权,这对于被征收人来讲也是非常糟心的了。其实安置小产权房违反了征收过程中公平原则。那么被征收人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就应该对于产权和办证等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也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如果有问题并没有得到良好解决要及时的咨询律师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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