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都了解城镇居民禁止在农村购置房屋,但是在实践中,或因历史遗留问题或是其他因素导致有人还是在农村购置了宅基地上的房屋。虽然依据现行法律,买卖双方签订的协议或将无效,但是在拆迁之前,买卖双方就房屋的归属并没有异议,所以从未发生纠纷,而所有的起因都起源于拆迁。而双方的根本争议点就是当时买卖房屋的成交价格低于拆迁所给予的价格,因此多数情况下,卖方会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要求法院确定买卖合同无效,协议被确认无效后,卖方便是拆迁的安置对象,在拆迁中享有全部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买方也很委屈啊。那么拆迁中面对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房屋的情况一般是如何处理呢?
首先我们来说,买卖协议肯定是无效的,因为其违反了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这个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协议无效后必然导致买方不能获得拆迁补偿吗?这要分情况来说。
第一种情况,卖方已经取得购房款,且涉案房屋已经交付给买方使用,时隔多年主张协议无效,这其实违背了合同的诚信原则。以这一原则为前提,即使买卖协议无效,卖方要返还因合同无效而取得的财产及其利息以外,还应当按照双方均存在过错处理,按各自需要承担的过错责任分配补偿款。说白了,就是按照比例分配补偿款。
第二种情况就是,卖方取得部分或者全部购房款,但是房屋尚未交付使用,此时合同尚未生效,所以协议无效后,买方只能要求对方返还因协议无效而取得财产,如还有因签订协议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或者违约责任也可以一并要求进行赔偿。
第三种影响补偿款分配的问题是购房时间。我们说如果是因为历史遗留问题或者时代背景的问题,争取拆迁补偿的几率会增加。但是法律明确规定城镇居民禁止购置宅基地以后依旧买卖宅基地的行为,本身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有很大的可能就是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第四种情况是买卖协议中约定了有关拆迁补偿的分配问题。虽然协议无效,但是对于补偿款的分配问题是基于双方自愿行为达成的,卖方依旧可以主张协议内约定的补偿款项。
其次我们说如果是按照比例分配拆迁补偿款,是按照什么样的比例标准呢?关于分配比例问题,这个各地区的具体标准不尽相同,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而言三七分的比较多,但是实践中大家要结合当地的政策和购房的具体情况来分析。
律师建议:
我们不建议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但是确有需要的,我们还是建议大家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将拆迁有关事宜约定好,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如果已经签订协议,或者已经成交很久的房屋,建议大家与对方积极的去协商,如果没有协商一致的,或者现在已经遇到拆迁的并发生纠纷的,要准备好所有房屋的有关材料,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更大的经济利益损失。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