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的查处越来越严格,我们也收到很多人的反馈,其中反馈最多的就是已经建房多年,而且建房的时候村委会没有意见,甚至有些还是经过村委会同意的,同村中类似的情况也很多,为什么有些人是违建,有些人不是违建呢?这个已经建了很多年的建筑物真的是违建吗?
“未经审批”的违建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和六十五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以及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鬼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颁布实施,也就是我们上述所说几种“未经审批”的情形是在2008年以后才有明确要求的。1987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关于建房也有了规定,但是尚未明确为违建的概念,因此最起码1987年以前建设的,即使手续不全,也不能完全按照违建处理,而1987年到2008年之间,则需要根据当时的建房情况以及政策要求具体分析,而2008年以后有明显违法规定建房,我们一般来说基本算是违建了,但是碍于各地区政策不同,是否属于违建,还需要我们全面审查以后才能确定。
上面我们是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说,下面我们从程序上来讲。关于认定违建的程序我们已经反复强调多,任何违反法定程序的认定结果,我们可以拒绝,但一定要尽快的维权,违建本身就具有争议,一旦被拆除,后期维权的难度将非常大。
另外需要注意的,建筑物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后者经过确权,现在全国的确权工作已经进入尾声,如果是一直没有确权的建筑物要小心了。其次是建筑物是否经过了翻建、新建等,近几年经过翻建,且没有审批的也要小心。
律师建议
违建不论是在拆迁中,还是在认定违建的过程中都是争议最大的问题,但是我们说,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未经审批的房屋并不能完全按照违建处理。因此要求行政相对人在行政部门对其房屋进行违建查处认定的过程中要及时咨询,听取专业律师的建议,通过正确的维权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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