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阶段时还没有最终确定是否征收的阶段,也许征也许不征,存在很大的变数,这个阶段主要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保障后续的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一旦发布了征地预公告,村民就不能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即使抢栽抢建了,在后续的征收中也不会给与补偿的。
那么很多人疑惑,只是发布一个公告,他怎么知道我是抢栽抢建的,不要抱有这种侥幸的心理,在发布征收预公告的同时将开展土地现状调查,不会允许大家违反规定的。
征收土地预公告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这其实也是告知被征收人做好征收的准备,配合进行调查,被征收人可以初步审查征收的目的是否合法,自己的土地是否在征收范围内,防止被违法多征。
征收土地预公告需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据社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作出,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内容等。拟定好的安置方案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和村、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的意义在于除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以外,还是让被征收人对内容有异议的能及时提出来,以便日后签订协议。比如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标准是多年前的、安置方式只有一种、安置对象不合理等等,被征收人对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安置方案给出的渠道进行反映。针对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在这个阶段被征收人可以提出自己不同的意见,虽然自己的意见不能保证被百分百的接受,但是这个程序不可以没有,没有依法进行公告的,被征收人是有权拒绝办理征收相关手续的。重要的是经过这个程序,被征收人大致已经清楚自己有异议的点在哪里,日后在协商安置补偿的时候也能做到有的放矢。
三、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征地公告的前提是已经完成法律规定的征地前期工作,即发布土地预征收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发布补偿安置方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申请土地征收。
申请土地征收的前提除了需要完成前期的工作,还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征收土地的情形和程序。征收土地申请被依法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律师建议
上述只是征收工作中的冰山一角,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如果有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没有公开,首先就侵犯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其次要考虑其不公开是否藏有“不可告人”的秘密。被征收人要在看到公告的时候合理审查自己的情况,做好征收的准备,有异议的要积极通过相应的渠道去反映,对于异议一直没有解决或者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最好不要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可以通过其他的司法救济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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