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中双方都很注重最终的补偿结果,而且双方也经常就是否进行了“合理”补偿产生不一致的意见,从而引起纠纷。在大多数的时候,被征收人的合理诉求可以被支持,但是在实际的咨询中,小编也见识过过分的请求,比如依据城中最好的房屋市场价格作为参考,那么我们被征收人怎么去审查自己的补偿是否合理呢?
一、存在合理的补偿方案
首先根据《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规定,拟定征收补偿方案需应根据社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而定。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牵头,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参加。补偿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
审查补偿方案是否合法,首先需要有合法的土现状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其次,也是被征收人最能直接看见的补偿方案的内容,看一下其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最后就是确定其程序是否合法。拟定好的补偿方案需要进行公告,时间不少于30天。在此期间,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意见或者申请听证。
二、补偿标准不能降低现有水平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那什么样的标准才是不降低原有生活水平呢?这个没有统一的定论,需要结合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经验。比如,现有房屋的面积正好适合一家居住,但是置换的房屋的面积不能满足一家人的居住需求,这种大幅度降低生活水平的补偿方式,肯定是不合理的。
三、房屋补偿价格不低于市场价格
在拆迁中争议最大也最多的就是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这就要求被征收人在找参照物的时候要找差不多的,不能要求对方按照当地最好的标准作为标准,除非自己的房屋本身也是当地最好的。最好是附近的、类型一样的房屋。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征收方在发布了征收公告以后迟迟不予征收,房屋价值上涨后,依旧按照征收公告时的标准予以补偿的,属于严重的补偿不合理。
律师建议
在拆迁中影响最终补偿结果的因素有很多,比如评估报告、违建的认定等。因此,被征收人初步审查自己的理想补偿后,可以按照自己的理想补偿先与征收方接触、协商。一旦发现征收方有违法行为的,一定要警惕,双方就补偿结果一直协商无果的,也要警惕。此时为避免被强拆或者征收方通过其他手段征收导致不能达到理想补偿,要及时的咨询专业的律师,对于有违法行为或者征收补偿明显不合理的,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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