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产权置换的,在选房上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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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置换“现房”还是“期房”?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一般置换的房屋分为两种,一种是“期房”,也就是我们最常见的回迁,即将原来的位置拆除后建新,等到建好后原有的居民再搬回来,这样的方式需要一定的时间,短则一年两年,长则几年不等。
还有一种就是“现房”,即被征收人选择“就近安置”,能都领包入住。在拆迁中,被征收人要正确理解“就近安置”这个政策,并非在原住地旁边的小区安置,因为法律上没有对就近安置的范围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安置的地段或远或近都是有可能的。
二、安置补偿协议如何签最有利?
选择产权置换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很多,不比货币补偿,在安置的过程中关于安置房的交付、位置、价值、违约等都可能在后期履行中出现纠纷,这就要求被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在签订协议时要更加的谨慎。
首先要确定安置房属于“期房”还是“现房”。如果安置的房屋属于“现房”,倒是没有那么麻烦,只要在签订协议时计算好差价,对安置房进行实地考察后,觉得满意,即可签订协议,并且入住的时间比较快。但是“期房”的话要稍微麻烦一些。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安置房还没有建好,因此要将期房交付的有关问题明确的写在协议里。
其次是确定房屋交付的有关事宜。选择“期房”的,被征收人首先要对过渡安置问题进行明确的约定,还有就是安置房的交付时间、安置房的位置、面积、朝向等进行明确的约定,以防止后续安置房不能如期交付。
最后就是关于安置房的违约责任。选择“期房”安置的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最好将安置的条件进行细致的违约责任落实,比如逾期交付,征收人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还有就是安置房存在安全质量问题,不能收房的,征收人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约定的细致有利于拆迁方如果没有履行合同,不会对被征收人造成更大的经济利益损失。
【律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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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协议是最重要的事情,在补偿还没有完全确定的好的时候一定要三思,不要随意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而选择产权置换也是被征收人的一种选择,不要看见别人选什么自己也随波逐流,要选择适合自己的补偿方式。在确定安置房位置时不要过于纠结“就近”的近究竟是多远,而是要看这个位置自己是否可以接受,二是要评估选择安置房后,两个房屋的差价补偿是否合理,如果上述两条任何一条不满意,可以考虑是否放弃产权置换选择货币补偿,不要把大量的时间浪费在不能改变的事情,比如试图改变安置房的位置。总之,在谈补偿的时候的一个原则是不能低于目前的生活标准或者房屋目前的市场价值,但凡违背这一点都需要谨慎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