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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被拆除后,还能不能获得赔偿?

(2022-06-21 16:58:22)
标签:

房产

律师

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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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分类: 正山说法

拆违建是近几年比较火的话题,或是在征收拆迁中或是在日常违建查处中,拆违建的行为都已经不再稀奇。而违建的拆除自然要给相对人带来一些损失,在拆迁中,被征收人尚可通过司法手段救济合法利益,在日常的违建查处、拆除中,相对人是否可以申请必要的赔偿呢?

在拆除违建的时候,按照法定程序,需要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其目的是减少对可回收利用的建筑物价值的损害。而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自行拆除义务,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期限届满后经过催告依旧不履行的,有关行政机关方可依法进行拆除。这也就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履行法定的告知程序,否则将可能因剥夺了相对人的自行拆除权而给予适当的赔偿。

那么可以要求的赔偿部分都包含哪些呢?

首先我们要明白,违建本身就不属于合法权益,即便如此,在拆除的时候仍然需要通过适当、合法的手段,但不必然意味着相对人必须无偿拆除或者以拆除合法建筑一样要求全面补偿。

在补偿的方面,已经和建筑物融为一体的,比如水泥、砖石等,在拆除的过程中无法单独保留其价值的,一般而言法院是不支持就其提起补偿的请求的。但是违法建筑也有一些可回收利用的具有价值的建筑材料,比如门窗、部分装修装饰,这部分依旧属于相对人合法所有。如果在拆除的过程中,因不正当的行为造成材料受损,应当根据建筑材料的合理价值予以赔偿。

另外,执法部门在拆除时,没有对屋内物品进行登记造册、搬离、妥善保管等而造成的相对人合法权益受损,依法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针对不同方面的损失,在维权的过程中由谁进行举证呢?

因建筑物已经毁损灭失,在举证具体的损害结果时,原告往往很难提供确切的证据。因此,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内容,原告承担对损害事实的初步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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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

虽说违建可以要求部分赔偿,可是违建毕竟的不合法的,因此大家在建设建筑物的时候一定要依法审批和建设。而已经建设时间比较长久且一直正常使用的建筑物被认定违建的,相对人应在认定违建的法定程序内依法通过复议或者诉讼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而面对违法强拆建筑物的行为及时通过报警、申请保护、起诉的方式保护合法权益。切忌等建筑物毁损后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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