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不动产纠纷”起诉时效最长20年?先来看看你是不是符合适用标准吧

(2022-06-14 17:14:23)
标签:

房产

律师

土地

维权

咨询

分类: 正山说法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很多被拆迁人因为看了这条法律规定而坚定的认为自己的房屋就一定适用这条规定,加之确实有胜诉的案例,更加坚信自己可以适用二十年的诉讼时效,因此不急于立刻启动司法程序,也不在乎收到的文书上明确载明的诉讼时效。因此造成有些人在维权过程中存在消极的作为情绪,即没事的时候找一找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询问,或者闲来无事打个信访电话,或者到信访局去反映一下情况,直到二十年的诉讼期限即将届满。殊不知,也许你的房屋并不能适用这一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是指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而提起的诉讼。而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是指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等法律效果。因此并不是所有的不动产纠纷都适用二十年的诉讼时效,尤其是在拆迁中,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那么在实际的拆迁中想要适用这个二十年的诉讼时效都需要有什么前提呢?

 

首先第一点就是上面所提到的必须是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不是物权变动的应适用五年的诉讼时效。

 

其次就是需要有一份合法的征收决定。在拆迁中想要不动产物权发生法律效力其前提条件必须是有合法的法律文书或者生效的征收决定。《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所以,能不能适用二十年的诉讼时效需要被拆迁人首先确认其不动产因征收行为发生了物权变动,其次是有合法有效的征收决定。而我们都知道一份合法有效的征收决定的作出需要多重条件,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首先要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确实需要征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而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保证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户、专款专用等等。

图片

律师建议

 

在拆迁中,被征收人很难百分百确认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如能百分百确认存在合法有效的征收决定且不动产物权已经发生变动,面对违法征收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想要适用的二十年诉讼时效,但是因为建筑物已经毁损灭失,举证难度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难,诉讼维权的难度也不断加大且不确定因素会增多,反而不如在权利遭受侵害后尽快通过各种合法手段进行维权的效果。如果说本身征收决定就是违法的,那么被征收人将因为自己判断失去维护合法权益的机会,造成巨大的利益损失。所以,在拆迁中遇到问题的要及时咨询和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要妄下判断。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