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的征收,这几个步骤一个都不能少

标签:
房产教育律师土地维权 |
分类: 正山说法 |
一、发布土地预征收公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需要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包含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
以前的征收程序是需要先审批后发布公告,新《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这一点进行了修改,发布征收预公告成为征收程序的第一步,如果始终没有看到征收预公告,可能从一开始就蒙骗了你。
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土地现状调查需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并如实填写调查表,参与人员需签字确认。
土地现状调查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日后获得的补偿,必须被征收人自己的签字确认才行,否则调查的结果可能有失偏颇。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包含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对土地征收过程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调查、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评估结果将作为决定申请征地的重要依据。
https://p6.itc.cn/q_70/images01/20220511/f3db3ab1e39042cb94fae06ce76ae396.jpeg
四、编制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
拟征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的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 日。
需要注意的是,当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拟征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五、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市(县)人民政府依法修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签订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对于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在申请土地征收时要如实说明。
六、申请土地征收
完成了上述工作以后,才可向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报批并申请征地。
七、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土地征收申请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
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交出土地又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