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何种理由的强拆都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否则将成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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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中的强拆行为】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双方可能发生纠纷的原因有很多,那就会造成征收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形,此时征收方会通过强拆实现征收,但是征收并不简单,也不是随意可以实施强拆行为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相比较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其复杂程度较轻,多是因为补偿结果而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从而无法签约。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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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
因为违建被强拆是比较复杂的,尤其是在征期间被认定违建的,为了达到快速征收的效果,多半是采取强制手段来拆除,且拆除的主体多样。而实际上,因违建被强拆也需根据不同的违建情形履行相应的程序。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第六十六条的规定针对不同的违法建筑,其处罚的方式和主体也是不同的,或改正、或罚款、或拆除,而并非全部拆除。而拆除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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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
在遭遇强拆或者已经被强拆后,无法准确判断是否属于违法强拆的,需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土地和房屋的基本情况以及当地的有关政策分析其强拆的目的,根据强拆程序以及土地和房屋的情况通过复议或者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