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盘小学食堂工人聘用合同
(2015-09-11 14: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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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盘小学食堂
工人聘用合同
一、聘用方(甲方):仁寿县新店乡石盘小学校
二、聘用期限
三、其它事宜
1、乙方在工作期间,每月享受聘用待遇
2、乙方如果出现不能胜任食堂工作,导致饭菜质量低下,或不服从学校安排,与同事和学生不能和睦相处,甲方有权中途解聘并酌情扣除乙方未领款项。
3、乙方在工作期间要树立“食品卫生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如因乙方失职失误,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承担30%,乙方承担70%。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4、乙方在聘期内,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意离岗,否则扣除乙方未领款项。
5、乙方在本校内外所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每月底向乙方发放当月的聘用待遇。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2015年09月01日起生效。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