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建筑科技创新信用加分事项标准-专利可加分
(2022-11-15 18:18:53)
滁州市建筑科技创新信用加分事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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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科技创新分值(5分) |
一、科技奖项类 1.获住建部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5分、3分、2分。 2.获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3分、2分、1分;获提名加0.5分(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3.获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加1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评价有效期内)。 4.获滁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2分、1分、0.5分(滁州市人民政府《滁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二、科研成果类 5.获住建部建设科学技术计划立项,每项加3分;获安徽省住建厅建设科学技术计划立项,每项加1分。 6.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与建筑业相关),参编一项加1分,主编一项加3分;安徽省地方标准制定,参编一项加0.5分,主编一项加2分。 7.国家级工法每项加3分,安徽省工法每项加1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8.获与建筑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发明专利,每项加1分,其中与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有关的,每项加2分(发明人为本企业员工,且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满一年)。 9.获与建筑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0.5分(发明人为本企业员工,且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满一年),本项累计最高加2分。 三、示范工程类 10.绿色建筑:在滁承揽或承建建设工程项目获绿色建筑一、二、三星级评价标识的,每项分别加1、3、5分。 11.装配式建筑:在滁承揽或承建采用混凝土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建设工程项目,装配率达30%每5万加1分;装配率达36%每3万加1分;装配率达50%每1万加1分;在滁承揽或承建民用建筑主体结构采用钢结构方式建造的建设工程项目,每1万加1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DB34/T3830-2021)及相关技术标准)。 12.智慧住宅:在滁承揽或承建建设工程项目采用智慧住宅模式建造的,一星级每5万加1分、二星级第2万加1分、三星级每1万加1分(《安徽省智慧住宅示范项目建设导则》)。 13.可再生能源应用:在滁承揽或承建建设工程项目应用地源热泵技术的,每个项目加2分;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的民用建筑项目(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光伏应用面积每达300加1分。 14.在滁承揽或承建建设工程项目运用BIM技术设计施工的,每个项目加1分(单体达5000以上)。 15.在滁承揽或承建建设建设工程项目获住建部绿色建筑创新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5分、3分、2分。 16.获安徽省科技示范工程每项加2分;获安徽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每项加1分。 四、其它 17.参加安徽省建筑领域职业技能竞赛获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分、0.5分,同一奖励事项不重复计分。 18.科研经费投入占年度总产值达2%加1分、达3%加2分、达5%以上加5分(依据税务部门核定)。 |
备注:建筑科技信用版块已开通社会申报端口,申请单位通过平台对照相应事项上传资料。
承接安徽省施工总承包三级升二级,二级升一级,总包二级新办或增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