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中小学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工作方案
(2016-03-15 17: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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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肇庆市教育局 |
分类: 一般发布 |
关于印发肇庆市中小学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肇庆高新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肇庆市中小学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青少年良好的思想品德,打造书香校园,巩固提高我市素质教育成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结合新一轮课程改革和推进教育现代化,我市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和幼儿园,下同)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课程,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努力践行“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广东精神,确立现代的教育理念,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2013年至2015年)。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用3年时间,达到以下教育效果。
1、2013年。全面铺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工作,初步形成学习氛围,师生掌握一定的优秀传统文化知识,增强学生的行为规范意识和道德情操。
2、2014年。各学校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工作走上常态化轨道,教师的素质有明显的提高,学生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师生面貌焕然一新。
3、2015年。学校师生对学习和承传优秀传统文化有浓厚的兴趣,自觉接受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有丰富的情感体验,自尊仁爱,诚实守信。
(二)中长期目标(2016年至2020年)。让中小学生在传统文化的滋养中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健全的人格,提高文明素质,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用国学经典传统文化之光,照耀指引孩子们健康成长,受益终生,并让他们勇于担当复兴中华民族的伟大使命。
三、学习内容与途径
(一)学习内容:以《中华传统文化经典汇编》读本为学习内容体系,各中小学可以根据学生年龄特点选择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学习。
各年级课程设置如下:幼儿园学习《弟子规》,一年级学习《三字经》,二年级学习《千字文》,三年级学习《孝经》,四年级学习《大学》,五年级学习《中庸》,六年级学习《论语》,七年级学习《孟子》(上),八年级学习《孟子》(下),九年级学习《道德经》,高一级和中职一年级学习《礼记》(上),高二级和中职二年级学习《礼记》(下),高三级学习《周易》等。
(二)教育途径: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结合专题活动和社会实践等途径,确保教学效果。
1、课堂教学。课堂教学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主渠道,各地各学校要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课程。课时安排为每周1节。同时,各学校要重视学科渗透,寓传统文化教育于各学科教学过程中。
2、主题活动。各学校要根据自身实际组织举行经典诵读大赛、传统文化知识竞赛、书画比赛、名人名家故事演讲比赛、传统文化专题晚会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寓传统文化教育于丰富多彩活动之中。
3、社会实践。各地各学校要充分结合教学工作,并利用寒暑假、传统节日、重大纪念日等有利契机组织学生开展传统文化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在实际生活中加深了解传统文化丰富内涵。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将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德育、人事、计财、基教、职成、督导、教研等科室为领导小组成员,共同推进全市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做到有教师、有教材、有课时、有经费,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二)制订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实施方案,教育局长和校长分别是本辖区和学校推进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落实任课教师和课程安排,组织开展传统文化教育教学活动,增强实效性,强化测评工作。各县(市、区)要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实施方案送市教育局备案。
(三)加强师资培训。市将把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师资培训纳入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发挥肇庆学院等培训基地的作用,每年分别安排幼儿园、中小学骨干教师参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骨干教师研修培训,示范带动全市传统文化教育;邀请传统文化教育名师或专家到我市授课、讲学;组织骨干教师到开展传统文化教育成效显著的学校观摩学习;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也要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师资培训,采取校本培训、“请进来、走出去”、加强区域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传统文化教育师资水平。让教师自觉养成优良的品德和行为习惯,提高自身素养,从而影响和带动学生。
(四)营造社会氛围。各地各学校要积极主动,争取社会各界人士、家长的大力支持。积极争取宣传、文化、广播电视,关工委、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共同营造浓厚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氛围,合力推进传统文化教育工作。
(五)保障工作经费。市将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经费纳入预算,确保传统文化教育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争取把传统文化教育经费纳入预算;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原则上统筹安排0.5%—1%作为传统文化教育经费,为开展传统文化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六)加强督导评估。制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评估考核细则,有计划地开展传统文化教育的督导检查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有效推进,达到如期效果,要落实评估激励机制,对推进效果好的学校进行表彰奖励。市教育局每学年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进行督导评估,评选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工作先进学校,将督导评估情况通报全市。
(文章来源:肇庆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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