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德辙(1812-1874年),字静山,山西解州人,清朝官员。
道光十四年(1834年),乡试中举。
道光十五年(1835年),23岁登进士,以知县(正处级别)即用签掣湖北。

道光十六年(1836年),24岁时,署湖北襄阳府光化县知县(今老河口市)。
道光十七年(1837年),任湖北乡试同考官、湖北汉阳府汉川县知县。
咸丰元年(1851年),39岁时,历任汉阳府知府(厅级官员)、松江府知府(今上海市)、江宁府知府(江苏南京)。
咸丰四年(1855年),任江苏常镇通海道、江苏苏松太道。
咸丰五年(1856年),44岁署江苏按察使(省部级官员)。
咸丰六年(1857年),历任江苏按察使、署江苏巡抚,赏戴花翎、实授江苏巡抚。
咸丰七年(1858年),暂署两江总督(相当于政治局常委)。
赵德辙仕途得益于处理多起复杂案件的能力,尤其在监利县任上因破获孙寡妇命案获上司赏识。
该案发生于道光十九年(1839年),孙寡妇被杀后,赵德辙通过分析现场遗留的漆黑发辫(男性特征)和双鱼纹短刀(凶器),推断凶手为年轻男性。他以此为突破口,最终锁定嫌疑人并成功破案,此案成为其仕途转折的关键事件。
老河口孙远福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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