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产生的样品销售收入是否冲减研发成本费用的问题
(2017-02-11 11:02:44)| 分类: 税收筹划理论与实务 |
研发产生的样品销售收入是否冲减研发成本费用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没明确样品是否冲减开发成本,但是浙江省国税于2010年度汇算清缴问答中明确研发产生的样品销售收入是否冲减研发成本费用,其它还有辽宁,甘萧也是相同处理方式,
樊剑英老师之前写过一篇短文也持相同看法,
他们的理由也都几乎相同,有收入必定要配比成本,成本在那里呢?就隐藏在研发成本费用中。即然收入与成本要配比,就有两种方式可以把该成本从研发成本中分离出来.。第一种:按用途种类归集出来,按正常的成本核算方式核算出该收入对应的成本。肯定能分离出来,如分离不出来则说明科目归集不正规,对研发费用的归集不正确,按研发成本费用相关税收管理文件对于研发费用归集不正规,核算不清楚的不得加计扣除。这样一来企业也不合算。第二种就收入倒扣成本费用,这样操作就是收入即成本。没有利润可言。不过这样一来影响了企业加计扣除数,该项加计扣除基数减少减少加计优惠。企业更不合算。目前很多税务持第二种处理方法。税务理由也有二种,一种为税法计算不明确的按会计。会计处理为对于研发产生的样品收入应冲减研发成本。与此类同的有在建工程产生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第二种为样品不管是残次品还是标准品都视为材料,即然研发用的材料你出售了就等于减少了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没明确样品是否冲减开发成本,但是浙江省国税于2010年度汇算清缴问答中明确研发产生的样品销售收入是否冲减研发成本费用,其它还有辽宁,甘萧也是相同处理方式, 樊剑英老师之前写过一篇短文也持相同看法, 他们的理由也都几乎相同,有收入必定要配比成本,成本在那里呢?就隐藏在研发成本费用中。即然收入与成本要配比,就有两种方式可以把该成本从研发成本中分离出来.。第一种:按用途种类归集出来,按正常的成本核算方式核算出该收入对应的成本。肯定能分离出来,如分离不出来则说明科目归集不正规,对研发费用的归集不正确,按研发成本费用相关税收管理文件对于研发费用归集不正规,核算不清楚的不得加计扣除。这样一来企业也不合算。第二种就收入倒扣成本费用,这样操作就是收入即成本。没有利润可言。不过这样一来影响了企业加计扣除数,该项加计扣除基数减少减少加计优惠。企业更不合算。目前很多税务持第二种处理方法。税务理由也有二种,一种为税法计算不明确的按会计。会计处理为对于研发产生的样品收入应冲减研发成本。与此类同的有在建工程产生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第二种为样品不管是残次品还是标准品都视为材料,即然研发用的材料你出售了就等于减少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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