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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结售汇会计处理问题

(2017-02-09 09:50:59)
分类: 财税实务视野
瑞华研究汇编“问题 5-4-1(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处理和性质认定)”对于远期结售汇的会计处理如下:
(1)取得银行出具的《远期结售汇确认书》时,公允价值为零,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
(2)期末计量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期末公允价值=(期末未交割的远期结汇约定汇率-根据剩余交割时限确定的期末金融
机构远期汇率报价)×远期结汇额度。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进行会计确认:如为正数则确认为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交易性金
融资产;如为负数则确认为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及交易性金融负债。
(3)实际交割时确认损益
远期结售汇确认书到期,实际结汇取得的人民币金额与按结汇币种及当期记账外币汇率
折算的人民币金额的差额计入本期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已确认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的账
面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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