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家长学校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和《迁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家长学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家长学校性质:家长学校以本校一至六年级学生家长及其抚养人为主要对象,是为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而组成的成人教育机构;是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的主要场所;是联系学校、家庭、社会,促进三结合教育网络建设的工作桥梁;是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学习型家庭建设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家长学校的任务:向广大家长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观念,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指导家长进行科学的家庭教育,帮助孩子养成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引导家长和学校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帮助家长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家长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包括校长1名、副校长2名、教导主任1名、教导副主任若干、家长学校教师代表若干。
第五条
设立家长委员会。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常务委员5名,委员约30名左右。委员由关心孩子成长、支持学校或班级工作的家长代表组成,以家长自愿参加为主,由学校和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学校研究和家长协商产生,并由学校发给聘书,向全体学生家长公布。
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六条
家长学校实行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做到“十有”:有管理机构,有兼职教师,有教学设备、有校牌、有经费、有计划、有教材、有制度、有考核、有档案。
第七条
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要明确家长委员会、家庭教育教科研组工作职责。健全家长学校管理、教学管理、考核评比、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八条
把家长学校工作列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加强家庭教育理论与教学实践的研究,不断提升家教水平。
第九条
教学形式:根据不同年龄段孩子家长的需求,采用集中授课制和指导学员自学相结合,以专题讲座、观看专家讲课录像、经验交流、个案咨询、专题论坛、互动体验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教学。
第十条
办班形式:教学班以家长的孩子所在班级进行教学活动。特殊情况也可将同年级几个班合为教学班进行教学。
第十一条
教学内容:根据需要,举办各类家教专题讲座;结合实际,穿插校本教材或其它家教材料。
第十二条 教学时数:每学年授课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共计8学时。
第十三条
学员考勤:家长参加面授时,实行签到计学分制度。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面授,要向班主任请假。
第十四条
学员管理:家长学校以全体在校学生家长为学员,学员实行班级管理,与学生班级相配套,学生班主任担任家长学校班主任。
第十五条
师资:建立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以本校教师为主,适当邀请社会各界家教专家和教子有方的家长。各班主任即为家长学校班主任和授课教师,加强教师专业培训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教学经费:学校适量拨给教学经费,并通过各种渠道筹措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家长学校办公费、设备购置、印发教学资料及奖励优秀家长等。
第十七条
教学设备:加强对教学设施设备、器材和教学资料的配备,满足教学需要。
第十八条
学年结束后,对家长学校工作情况及教学效果进行总结,每学年评选“优秀家长”、“优秀班主任”,积极推广先进经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有关文件不符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并结合学校实际,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2014年10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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