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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合作协议书

(2015-12-04 15:30:40)
标签:

教育

甲方:岭南师范学院法政学院

乙方:湛江市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与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创新强校”目标,建设鲜明特色的高水平师范院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协同创新”的发展原则,就建立实践教学基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管理体系建设

(一)甲、乙双方共同组建教学实践基地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小组成员和湛江奋勇高新区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以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为目标,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二)甲、乙双方协同合作,制定基地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并提供相应的经费投入保障。

二、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一)甲方在基地配备一支专兼职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甲方拥有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法学、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工作六大专业的名师教授,按照实践教学的实际需要,配备专兼职指导老师。

(二)乙方指派相应的专业行家、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作为学生在基地参观、考察、学习、调研、培训等一系列社会实践活动的导师。

(三)实行双导师制,甲、乙双方通力合作,共同完成实践教学的目标。

三、校外实践教育体系建设

(一)甲方负责组织参与实践教育的学生,并及时把学生情况反馈给乙方,如学生规模,实践时间和内容等,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实践教育活动。

(二)甲(乙)方对实践教育活动进行严格管理,注重对学生的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和法制安全等方面的教育,规范学生实践教学活动的考核机制。

(三)实践教学期间,甲、乙双方协商对学生配备指导老师,做好实践教育的组织工作、实践指导、安全管理和生活安排等相关事宜,乙方在条件许可下,尽力为甲方学生顺利完成实践教育活动提供大力协助,甲方根据岭南师范学院教务处相关规定为乙方提供一定的实践教学指导费用补贴。

四、学术交流与合作长效机制的创建

(一)甲、乙双方本着互相支持、互惠互利的原则,可以聘请对方的教师、科研人员及资深行家参与双方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中,加强交流合作,以拓宽基地建设的内容和领域,探索更为科学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甲方定期聘请乙方教学人员、科研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学术交流活动,对于符合双师型要求的人员,可聘请作为甲方的兼职教师,参与教学活动。甲方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付给相关人员劳务费。

(三)甲方利用学校的学科优势,为乙方提供专业知识理论和技能支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职业培训及设计开发等任务,优先为乙方企业、学校、社区的管理环境、技术进步、法律咨询、形象塑造等方面提供服务。

五、订单式培养机制的创建

()甲、乙双方建立长期的校地合作关系。乙方参与甲方的人才培养方案,参与甲方的教学及教学实践环节,双方协作完成基地的规划建设、日常管理、活动指导等工作,甲方根据具体情况支付相应的课时酬金。

(二)为满足甲方的人才需求,甲方优先向乙方及其协作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

六、附则

(一)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协同创新”的原则执行本协议。双方加强沟通交流,确保实践教育基地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

(二)甲、乙双方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沟通机制。在实践基地运作过程中如遇到本协议未提及事宜,将根据国家政策和上述原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合作协议自签字日期起开始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学校备案一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期为五年,协议期满后,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协商是否续签、延长或取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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