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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农村土地承包“三过”问题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03-10 15:24:40)
标签:

定安县

农村土地承包

“三过”问题清理

分类: 地方土地流转政策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期,中央巡视组在我省视察工作中,明确要求我省要进一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三过”(承包期过长、承包面积过大、承包金过低)问题清理工作,维护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三过”问题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1]113号文)精神,为了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规范流转行为,认真做好我县农村土地承包“三过”问题的清理工作,县政府制定了《定安县农村土地承包“三过”问题清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联系单位:定安县农业局;联系人:李召雄


  联系电话:63832891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定安县农村土地承包“三过”问题 清理工作方案


  为积极稳妥解决我县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期限过长、面积过大、租金过低的“三过”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农村土地承包“三过”问题,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农村土地资源使用效益,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力争完成“三过”问题清理整顿宗数占需清理整顿宗数的98%以上,解决遗留问题95%以上。


  二、清理范围


  重点对2001年—2010年期间的农村土地承包“三过”问题进行清理整顿,统筹兼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规范,稳妥推进。“三过”问题敏感度高,具有“牵一动十”的高度关联性,处理不好易引发新的矛盾。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证农业生产正常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三过”问题清理工作。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镇要根据当地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准切入点,依法依规处理好“三过”问题。期限过长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面积过大的要根据开发程度和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处理,地价过低的要根据县2002年公布的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格,组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处理。


  (三)平等协商,保障权益。要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充分保障农民权益。处理问题要从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有利于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农民增收的角度出发。


  四、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2011年6月—7月15日)。各镇要深入实际,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梳理掌握农村土地情况,认真填报“三过”问题调查摸底情况表(见附件),于7月15日前上报县农业局,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


  (二)清理整顿,依法规范阶段(2011年7月16日—10月10日)。针对调查摸底实际情况,由县农业局牵头,划片或以镇为单位举办“三过”问题清理工作培训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解决问题的工作能力,并按照制定的方案稳妥有序开展清理工作。


  (三)镇级自查,县级抽查阶段(2011年10月11日—10月31日)。各镇要对本次“三过”问题清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县政府将派出工作组,抽查验收各镇清理“三过”问题工作成果,提出整改意见。


  (四)整改完善,工作总结阶段(2011年11月1日—11月10日)。各镇要根据县工作组的整改意见,认真整改完善,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11月10日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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