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会计科目(资产负债共同类)
(2013-05-06 22: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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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负债共同类
4601科目
本科目核算汇出社通过特约电子汇兑往来发出的往账划收或划付款项。划收时记本科目贷方,划付时记本科目借方。
4602科目
本科目核算汇人社通过特约电子汇兑往来接收的来账代付或代收款项。代付时记借方,代收时记贷方。
4611科目
本科目核算上年度通过特约电子汇兑往来业务划拨的往账款项。本科目除用于核算上年度往账和划销余额外,不得再有发生额。
4612科目
本科目核算上年度通过特约电子汇兑往来业务划拨的来账款项。
4615科目
本科目核算各通汇社参加特约电子汇兑往来所形成的应收、应付汇差。
4621科目
本科目核算参加省辖联行(包括自办省辖和银行省辖)业务发出的往账划收和划付款项。划收时记本科目贷方,划付时记本科目借方。
4622科目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参加省辖联行业务收到的来账代付或代收款项,代付时记本科目借方,代收时记本科目贷方。
4625科目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上年度省辖往账款项。新年度开始时,应将“省辖往账”科目的余额不通过会计分录直接转入本科目。新年度开始后,本科目除用于划销上年余额外,不得在有发生额。
4626科目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上年度省辖来账款项。新年度开始时,应将“省辖往账”科目的余额不通过会计分录直接转入本科目。新年度开始后,本科目只用于核算本年度收到的上年度的省辖来账业务。待“上年省辖往账”和“省辖来账”两科目年度查清后,统一与“省辖汇兑汇差”科目对转。
4629科目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参加省辖往来业务形成的应收应付汇差。
4631科目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参加县辖联行(包括自办县辖和银行县辖)业务发出的往账划收或划付款项。划收时记本科目贷方,划付时记本科目借方。
4632科目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参加县辖联行(包括自办县辖和银行县辖)业务收到的来账款项,划收的款项记本科目借方,划付的款项记本科目贷方。
4635科目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合作社上年度县辖往账款项。新年度开始时,应将县辖往账科目的余额不通过会计分录直接转入本科目。新年度开始后,本科目除用于划销上年末余额外,不得在有发生额。
4636科目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合作社上年度县辖来账款项。新年度开始时,应将县辖来账科目的余额不通过会计分录直接转入本科目。新年度开始后,本科目只用于核算本年度收到的上年度县辖来账业务。
待“上年县辖往账”和“上年县辖来账”两科目年度查清后,统一与“县辖汇兑汇差”科目对转。
4639科目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合作社参加县辖往来业务形成的应收应付汇差。
4641科目
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统一法人社)所属并表制的营业网点(含分支机构)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以及年终各营业网点向信用社划转损益类科目时,双方都在本科目核算。营业网点存入款项时,信用社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营业网点会计分录相反);营业网点支取款项时,信用社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营业网点会计分录相反)。本科目应按营业网点设置明细账。信用社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其余额应轧差反映。并账制的营业网点与信用社之间的资金往来,应使用“1012业务周转金”科目核算,不得使用本科目。
(四)所有者权益类
3011科目
本科目用于核算信用社吸收的股本金,包括个人股、企业股,本科目应按投资人(单位)设置明细账。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历年积累所形成的资本。
3021科目
信用社取得的资本公积在本科目核算,应桉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设置明细账。信用社接受的现金捐赠,应按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信用社接受的实物捐赠,应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对于投资人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的差额,作为资本溢价,投资人实际缴付资本时,应按实际收到的出资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投资人在新增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信用社按规定对财产价值进行重估,产生增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信用社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本利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资本公积结余。
3031科目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和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本科目下设置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二个账户进行明细核算。信用社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二个账户;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用公益金购置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现金或有关科目;年终再将公益金账户转到盈余公积账户,即借记盈余公积——公益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盈余积科目。
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提取的盈余公积结余。
3041科目 一般准备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
本科目顺序排列在“3031盈余公积”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填列在“一般准备”项目。
3111科目
本科目核算信用杜在本年度实现的利润(亏损)总额。期末信用杜将利息收入等各项收人转入本科目时,借记“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方余额)等七个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利息支出、费用等各项支出转入本科目时,借记本利目,贷记“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背业支出”、“营业外支出”、“所得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方余额)等九个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借方余额为亏损。贷方余额为利润。年度终了,信用杜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全部转入“利润分配”科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结转亏损作相反分录。年度终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121科目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按规定分配的利润或应弥补的亏损和历年分配(或弥补亏损)后的结存余额。本科目设置“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应付劳动分红”、“未分配利润”等明细账户。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如下:
(1)盈余公积补亏;信用杜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2)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信用杜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3)计算出应支付的利润:信用社计算应付投资者或其他单位、个人的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4)计算出应支付的劳动分红:信用社计算应支付给信用社职工的劳动分红,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5)未分配利润:年度终了,信用杜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从“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亏损,作相反分录。同时,将本科目下其他明细账户余额转入本明细账户。结转后,本科目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的利润。年度终了,除“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账户应无余额。本科目年末余额即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五)或有资产类
6011科目
6012科目
以上两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承兑的商业汇票业务,反映农村信用社对承兑申请人所拥有的债权和对收款人所负的责任。以上两科目按承兑申请人设置明细账。
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承兑付汇票”科目,贷记“承兑汇票”科目。商业汇票兑付后,借记“承兑汇票”科目,贷记“应收承兑汇票”科目。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资金,两科目对冲后,增加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及对应负债,比照逾期贷款管理办法管理。
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入“预计资产和“预计负债”项目。预计资产项目排列在“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之后,“预计负债”项目排列在“长期应付款”项目之后。
(六)损益类
5011科目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各类贷款发生的利息收入和融资租赁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收到利息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计算应收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应收利息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期末利息收入结转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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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6)
5021科目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与金融机构往来而发生的利息收入,收到利息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计算应收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应收利息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年末本科目无余额。
(1)
(2)
(3)
(4)
(5)
(6)
(7)
(8)
(9)
5111科目
信用社办理各项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在本科目核算。发生各项手续费收入,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1)
(2)
5121科目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除贷款。投资和代理业务、贴现业务以及金融机构往来以外的其仙营业收入,如咨询服务收入、汇兑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不属于营业范围的收入,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发生其他营业收入,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1)
(2)
5141科目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长、短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票投资、其他投资分得的股利和利润。发生应收及收到债券利息或股利及利润时,借记“其他应收款”、“长期投资”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年末本科目无余额。
(1)
(2)
(3)
5151科目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经营业务以外的各项收入,如罚款净收入、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发生营业外收入时,借记“现金”、“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年末本科目无余额。
(1)
(2)
(3)
(4)
5211科目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各类存款发生的利息支出。预提应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各项利息时,借记本科目或“应付利息”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期末本科目的余额结转利润,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本科目无余额。
(1)
(2)
(3)
(4)
(5)
(6)
5221科目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与金融机构往来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利息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计算应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应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本科目无余额。
(1)
(2)
(3)
(4)
(5)
(6)
(7)
(8)
5311科目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支付给信用站或委托其他单位代办业务而支付的手续费。发生各项手续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本科目无余额。
(1)
(2)
(3)
(4)
本账户核算信用社因办理结算业务,支付给其他金融机构或资金清算组织的手续费。本账户顺序排列在“代办其他业务手续费支出”账户之后。
5321科目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发生各项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等有关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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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公用机动车、船(不包括运钞车、船)的燃料费、牌照费、养路费、过路(桥)费等开支在本账户核算。本账户顺序排列在“上交管理费”账户之后。
(40)
(41)
(42)
5331科目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缴纳应由经营收入负担的各种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期末终了,按规定计算出本期交纳的各项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纳税金”科目,同时结转利润,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本科目无余额。
(1)
(2)
5341科目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除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以外的其他营业支出。不属于营业范围的支出,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不记人本科目。发生其他营业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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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6)
5361科目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发生的与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非常损失和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被没收的财务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等。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借记“本年利润,贷记本科目。年末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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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5)
5501科目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
5601科目
本科目用于核算信用社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本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信用杜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本年度损益的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信用社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调整本年度损益的数额。期末,信用社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七)表外科目
101科目
本科目核算重要空白凭证的购人或领人、使用、库存情况;按每本假定一元价格进行核算。购入或领人时记借方,使用时记贷方;余额为重要空白凭证的库存结存数。
102科目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持有的国库券等印有固定票面金额的有价单证。本科目应按单证种类设立登记簿,以单证面额记帐。
103科目
本科目核算各种有面额的单证,如各类代发行债券以及有面额的储蓄存单、股票等。记账金额按票面金额。领时记借方,发出记贷方,余额为未发行有价证券的库存数。本科目应按面额类别设置登记簿逐笔登记。
104科目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兑付或代理兑付的国库券、债券、定额本票、股票以及有面额的储蓄存单等。应按已兑付的票面金额进行核算,按兑付的有价证券类别设置登记簿。
105科目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代客户保管的有价值物品。本科目应设登记簿逐笔登记,按代保管的有价证券票面金额、物品价格或估价金额进行核算。
106科目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抵押或质押贷款时由借款人出具的用作抵押或质押的物品或有价单证。本科目应设登记簿逐笔详细登记,按借款单位(人)出具的有价证券票面金额,物品价格或估价金额进行核算。
107科目
本科目核算逾期贷款应收利息。信用社按年或按季逐笔计算的逾期贷款应收利息记本科目借方,实际收回利息除按表内科目进行核算外,同时记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逾期贷款应收利息总数。
108科目
本科目核算经批准已核销的贷款呆账资金。经批准核销的贷款呆账记本科目借方,收回贷款呆账除按表内科目进行核算外,同时记本科目贷方。本科目余额反映信用社已核销贷款呆账的期末总量。
109科目低值易耗品
本科目核算已在成本中列支的低值易耗品的购人、报损和结存情况。购入时记本科目借方,报损时记本科目贷方,本科目余额反映信用社未报损低值易耗品的期末价值。
110科目
农村信用社与中国人民银行签定委托处置不良贷款(抵债资产、投资)的协议后,已置换的不良贷款(抵债资产、投资)在本科目核算。
111科目
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利率和计息范围计算的国库存款利息。计算的应付利息记收方,收到人民银行划转来的国库存款利息记付方。
112科目
本科目核算客户委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向境外代理行或国内银行托收的外汇票据及外汇款项。
113科目
本科目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接受境外代理行或国内银行委托,向国内客户收取的票据及其他外汇款项。
本科目排列在“112应收外汇托收款项”科目之后。
114科目
本科目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接到境外银行开来并委托本社(行)通知出口单位的即期或远期信用保证凭信。
115科目
本科目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受进口单位委托向境外代理行开出的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