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征缴处做好社保降费减负工作情况汇报
(2021-01-12 08:46:06)分类: 统一登记、征缴和稽核 |
市征缴处做好社保降费减负工作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征缴处积极作为,主动履职,深入贯彻落实降费率、阶段性减免及缓缴社会保险费等社保降费减负政策,有效降低了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了企业负担。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降费率政策
我处深入贯彻湘政办发〔2019〕19号文件精神,落实社保降费减负相关政策。
一是企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费基双下调。从2019年5月1日起,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19%下调至16%,同时,缴费基数基准值从2019年9月1日起调整为全口径省平工资,基准值由6108元调整至4764元。
二是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持续阶段性降低费率。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连续3次降费率,总费率由3%降为1%。工伤保险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今费率总体性己降低40%。
三是对困难企业实施了缴一办一政策。为确保欠费企业职工退休、停保或异动,从2019年8月开始,全市实施了缴一办一政策,只缴异动人员本金,滞纳金暂缓缴纳。
四是实行养老保险缴费优惠费率过渡试点。到2019年5月1日,我市共有76家企业享受了养老保险缴费优惠费率过渡试点,过渡期间可为企业节约成本近1.26亿元。2019年5月1日后,因养老保险费率整体下调,园区过渡性优惠费率试点不再受理新的企业申报。
二、阶段性减免及缓缴社会保险费
(一)政策依据:疫情期间,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我处根据湘人社规〔2020〕3号、湘人社规〔2020〕10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
1.从2020年2月起至12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2.从2020年2月起至6月,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3.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停保的企业或完全停产的企业,不再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手续。
(二)落实情况:根据工信部、国家统计局有关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在市统计局的指导下,我们对所有参保单位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划型标示,参保单位无须自行申报社保费减免。
截至10月底,全市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单位8801家,减免社保费总额10.76亿元,其中企业养老减免9.25亿元;失业保险减免3562万元;工伤保险减免1.15亿元。市本级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单位2565家,减免社保费总额4.9亿元,其中企业养老减免4.4亿元;失业保险减免1862万元;工伤保险减免3711万元。暂无单位申请缓缴。预计全年全市减免社保费总额为12.6亿元,其中市本级减免5.7亿元。
我处在做好社保降费减负工作中,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大力推行网上经办,简化办事程序,在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的同时,也极大减轻了社保经办事务负担,有力地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了企业的复工复产,得到了政府、社会和广大参保企业的充分肯定。
常德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处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