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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分割股权,法院认可的估值方法有哪4种?杭州婚姻家庭律师帮解答!

(2025-08-08 09:51:21)
标签:

杭州

杭州离婚律师

婚姻情感

离婚

离婚律师

分类: 婚姻家事干货

李晓娟律师,只办理婚姻家事案件的杭州律师,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 

TL:13757121201  V:hunyin66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公司股权价值的确定一般会是案件难以解决的争议焦点。经常会出现一方不配合导致价值评估困难,如何公平合理地确定股权价值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李晓娟律师通过几个案例,解析一下法院在离婚案件中确定股权价值的几种常见方法。

离婚时分割股权,法院认可的估值方法有哪4种?杭州婚姻家庭律师帮解答!

一、专业评估。

这是相对来说比较精确的股权价值确定方式。

(2021)01民终152号判决中,法院通过摇号方式确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司法审计,出具鉴定意见书,明确公司所有者权益及股东权益价值。这种股权加之确定方式的要求比较高,需要当事人及公司配合提供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如果当事人或者公司不配合,就难以实现。

二、以公司近几年利润为基础,来确定股权折价补偿款。

当公司或一方当事人不配合提供完整财务资料时,法院可参考公司利润情况酌定股权价值。

典型案例:(2022)01民终95号判决中,因股东拒不提供原始账簿导致鉴定无法完成,法院结合公司近几年的利润表,酌情以一定期间内主营业务利润的一定比例作为补偿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需要有部分财务资料作为基础,如利润表等。如果完全无资料支持,也是没有办法确定股权价值。

三、参考注册资本

当财务资料严重缺失,无法反映公司真实价值时,法院可能参考注册资本确定股权价值。

典型案例:(2020)01民终12800号判决中,因双方均无法提供公司审计报告或评估所需材料,法院参照注册资本直接折算。

这种方法的合理性在于:注册资本是股东初始投入的公开记载;当事人未举证证明公司实际资产状况,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四、依据股东大会纪要的资产数据酌定价值

当正式财务资料缺失但有其他公司文件可参考时,法院可能灵活运用这些资料酌定价值。

比如,杭州市钱塘区的(2021)0191民初1210号判决中,法院参照《股东大会会议纪要》中记载的公司资产和资金结转额,酌定股权折价款。

这种方法能够在缺乏完整财务资料的情况下,借助其他可信的公司文件反映部分真实情况。

离婚时分割股权,法院认可的估值方法有哪4种?杭州婚姻家庭律师帮解答!

李晓娟律师的实务建议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注意了解和保存配偶所持股权的相关财务资料。

2、在诉讼中应积极申请评估并提供所能获取的一切资料,若对方不配合,可要求法院作出对其不利的推定。

3、根据资料掌握情况,灵活主张最适合的股权价值确定方式。

4、聘请专业律师和会计师,帮助分析股权价值和制定诉讼策略。

笔者介绍:李晓娟律师,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擅长离婚、涉外离婚、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业务,致力于为中高净值人群提供私人财富保护与传承的法律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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