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法院如何处理涉外离婚中的海外财产?杭州婚姻继承律师帮解答!

标签:
杭州杭州离婚律师婚姻情感离婚离婚律师 |
分类: 婚姻家事干货 |
李晓娟律师,只办理婚姻家事案件的杭州律师,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
TL:13757121201
在全球化背景下,涉外婚姻日益增多,离婚案件中涉及海外财产的情况逐渐普遍。许多当事人存在疑问:国内法院能否处理境外资产?如何确保权益?李晓娟律师结合法律依据与实务经验,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国内法院有权处理海外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投资收益、房产等财产(无论境内或境外),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离婚案件中,法院可对夫妻双方名下的全部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包括境外资产。
这意味着,如果原告在起诉时主动申报海外财产并提供证据,法院有权将其纳入审理范围。例如,一方在海外持有的公司股权、银行存款、不动产等,均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并参与分割。
二、国内法院分割海外财产面临查明与执行的双重挑战
尽管法律赋予法院管辖权,但实际操作中面临两大障碍:
1、海外财产难以查明
当事人需自行举证海外财产的存在及权属。若一方隐匿资产(如通过离岸公司持有),另一方可能因信息不对称难以取证。
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跨境调查,需依赖律师申请调查令或通过国际司法协助程序,耗时长而且成功率有限。
2、判决执行难
我国与部分国家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如新加坡、意大利),可依据条约申请承认和执行判决。
但多数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未与我国签订相关协议,需在当地重新起诉,面临法律冲突和程序成本问题。
因此,李律师建议,可以通过签订婚前协议、婚内协议来明确约定境外财产归属,减少争议。
(本文作者:李晓娟律师,专业婚姻家事律师,擅长复杂离婚案件、涉外离婚案件,擅长用组合策略解决跨境财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