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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争议:男方婚内自媒体账号是否可分割?杭州婚姻诉讼律师帮解答!

(2025-03-06 09:52:30)
标签:

杭州

杭州离婚律师

婚姻情感

离婚

离婚律师

分类: 婚姻家事干货

李晓娟律师,只办理婚姻家事案件的杭州律师,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

 TL:13757121201  V:hunyin66

男方婚内运营的自媒体账号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自媒体账号在运营过程中,能够通过广告收入、平台流量收入、直播带货、打赏等方式产生经济收益,这些收益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具有财产属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争议:男方婚内自媒体账号是否可分割?杭州婚姻诉讼律师帮解答!

从司法实践看:大量司法案例表明,即使自媒体账号是由男方单独注册和运营,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但只要是在婚内注册、运营且发展起来的,法院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财产分割时,一般会将账号归注册及运营人所有,由其向另一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平衡双方的权益。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能证明符合以下条件,则可能被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

1、如果该自媒体账号是男方在婚前就已经注册并独自运营,且在婚后没有利用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的共同劳动或资源等对账号进行经营和发展,账号的增值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没有关联,那么该账号及相应收益可能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2、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双方有书面协议明确约定男方婚内运营的自媒体账号为男方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该账号会按照约定被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

李律师对账户注册一方的实务建议:

1、提前约定权属

婚内签订《财产协议》,明确约定账号归属及收益分配比例。

2、隔离资金与创作

使用个人账户接收账号收益,避免与家庭财产混同;保留创作原始文件。

离婚争议:男方婚内自媒体账号是否可分割?杭州婚姻诉讼律师帮解答!

法律风险提示:

法院通常不会强制变更实名认证,可能判归男方但要求补偿配偶(补偿金额需协商或评估)。

实务判例中也会存在地域差异,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法院更认可虚拟财产价值,中西部地区可能仅分割收益部分。有相关问题建议找专业婚姻律师帮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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