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登记在我名下,离婚为何还需分割?杭州找离婚律师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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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婚姻家事干货 |
李晓娟律师,只办理婚姻家事案件的杭州律师,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
婚姻中常见的情况是:夫妻一方出错,为了挽回婚姻,另一方会接受某种形式的“补偿”,比如房产。在这种情况下,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但离婚时男方却提出要分割这套房产,甚至要求多分。困惑:房子明明登记在我名下,为什么还要被分?
关键点在于:赠与协议和财产归属
在法律体系中,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默认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的法律约定,比如签订赠与协议,写明这套房子是作为对女方的补偿,属于个人财产,否则法院在处理时,会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如果房款主要来自男方或其父母,男方还可能主张多分财产。
可能引发的另一个风险:父母出资问题
如果男方父母的出资没有明确约定为赠与,他们可能以“借款”为由,要求女方返还。这无疑会让原本复杂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雪上加霜。
如何避免类似纠纷?
最好的做法是在购房时签订明确的赠与协议,约定房产归属以及父母出资的性质,避免后续的财产分割纠纷和债务风险。明确的协议不仅能够保障自身权益,还能让未来的财产纠纷更加清晰、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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