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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知名婚姻律师:离婚时股权分割的三大关键要点解析。

(2024-11-15 09:42:08)
标签:

杭州

杭州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

离婚

婚姻情感

分类: 婚姻家事干货

李晓娟律师,只办理婚姻家事案件的杭州律师,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

 TL:13757121201  V:hunyin66

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有人和性,股权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权想转给配偶也一样。所以,夫妻离婚时,夫妻一方名下的公司股权不能像房产一样,夫妻双方可以直接约定过户。

杭州知名婚姻律师:离婚时股权分割的三大关键要点解析。

那么在离婚协议中会怎么处理股权分割的问题呢?

李律师比较建议的方式是第一种,就是股权由夫妻中股东一方继续持有,给另一方折价补偿。这样可以一次性解决问题,不涉及到以后的分红和经营问题,也不涉及到股东变化,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操作结果会比较简单、清爽。

第二种方式就是,夫妻中,股东一方继续持有股权,另一方按约定比例分红。

这样方法为什么李律师不建议用,尤其是对非股东一方。因为你没有经营公司,不清楚公司盈利,不清楚公司是否分红,什么时候有分红,甚至,对方可以将公司账面一直做成没有利润可分的情况。那么,虽然非股东方有分红权,但实际拿不到利益分配。

这种有个办法可以弥补这个BUG,双方可以约定股东一方每年保底补偿另一方多少钱,年底分红没有达到这个金额的,由股东一方补足。当然,这个是需要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

第三种,就是约定非股东一方实际取得部分或全部股权。这个办法,需要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如果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可以约定相对合理的对价;如果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那么夫妻非股东一方取得股权。

杭州知名婚姻律师:离婚时股权分割的三大关键要点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在离婚时怎么分割,需要根据夫妻双方具体情况以及公司其他股东态度来判断,李律师建议大家在离婚时尽量把财产分割清爽,以免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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