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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婚姻法律师:离婚时房产约定女方,贷款归男方,是否可撤销?

(2024-01-16 10:53:56)
标签:

财产分割

共同财产

杭州

离婚律师

情感

分类: 婚姻家事干货

李晓娟律师,只办理婚姻家事案件的杭州律师,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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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离婚协议约定婚后购买的房产归女方所有,剩余房屋按揭贷款由男方每月偿还。离婚后男方可以以显示公平的理由拒绝偿还贷款吗?专业婚姻律师给出的答案是,不可以。

杭州婚姻法律师:离婚时房产约定女方,贷款归男方,是否可撤销?

离婚后男方未按约定偿还贷款,女方起诉要求男方按照离婚协议约定还贷。男方主张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期被胁迫,且其收入降低无力还贷,离婚协议内容也显失公平。

对此,最高院民一庭吴晓芳法官认为,订立离婚协议与一般民事合同不同,除纯粹的利益考虑之外,其中可能会包含一些感情因素。离婚协议是综合考虑利益、情感、子女抚养等一系列因素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衡量离婚协议是否公平,不能像对待其他民事合同一样,以等价有偿作为唯一的标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70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由此可见,只有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支持当事人的有关诉讼请求,这里并不包括显失公平的情形。

杭州婚姻法律师:离婚时房产约定女方,贷款归男方,是否可撤销?

因此,离婚协议是一种涉及人身的协议,不能适用合同有关显示公平的法律规定。显示公平不能作为撤销离婚协议的事由。

如果您有离婚协议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离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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