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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婚姻知名律师:离婚后哪些情况能对判决书的内容进行变更?

(2023-05-12 09:51:46)
标签:

财产分割

共同财产

杭州

离婚律师

情感

分类: 婚姻家事干货

离婚判决生效后有的案件会面临履行问题,双方继而协商对判决内容加以变更。我们都知道,民事判决书是法院做出的具有很强法律效力的文书,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可以对离婚判决书的内容进行变更吗?杭州专业离婚律师李晓娟认为,双方是否可以对离婚判决内容进行变更,需要看要变更的是什么内容。

杭州婚姻知名律师:离婚后哪些情况能对判决书的内容进行变更?

一、对于财产归属的内容,可以协议变更。

再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对自己的个人财产有完全处分权。因此,对于法院判决归属一方的财产,该方可以放弃所有权,双方可以重新协商财产的分割方案。比如,离婚判决中判决房产和车位归女方,但女方实际没有汽车,也不需要车位,那么双方可以重新约定车位归男方,男方支付女方车位折价款。

二、对子女抚养的内容,可以协议变更。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十七条规定,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法律上是允许的。

三、对判决当事人履行特定内容的,可以协议变更。

比如,离婚判决中要求一方限期搬离,离婚后双方协商可以多住几年,是可以协商变更的。只要这些内容不涉及他人利益,也不影响社会秩序,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

四、对身份关系的内容,不可以协议变更。

在离婚案件中,最主要的身份关系就是婚姻关系。离婚判决一旦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双方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对此内容加以变更。如果双方反悔了,不想离婚了,需要去民政局重新登记结婚。

杭州婚姻知名律师:离婚后哪些情况能对判决书的内容进行变更?

婚姻律师提醒:

对于离婚判决中可以协议变更的内容,杭州婚姻律师李晓娟建议当事人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对变更的内容约定清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李晓娟律师,只办理婚姻家事案件的杭州律师,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 

TL:13757121201  V:hunyin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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