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365最新-安徽省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022-03-22 20: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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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第四条
第五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一)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且仍在处理期限内的,不得申报。
(二)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
(三)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
第十一条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40周岁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二)能力条件
1.深入基层,服务教师,出色地完成教育教学指导任务,成绩突出。参与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指导活动,承担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示范课、专业讲座、教师培训等,获得良好效果和评价。
2.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掌握学科前沿知识,把握改革趋势,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指导教师教学。撰写1篇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专业)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内,教研机构教研员年均听课60节以上(职教教研员年均听课20节以上,企业专项调研5次以上,提供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电教和师训机构(部门)专业人员年均听课40节以上;在县级以上范围内上研究课、示范课或开展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每年不少于3次,并获得好评。
4.具有突出的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研究、课程改革、教学方法创新、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有自己的实验校(点)、责任学校或主持市级以上教学工作室、学科教研基地工作,并将成果广泛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5.在培养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学科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教育技术类作品评比等教研、电教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二等奖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全国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2次以上。
6.申报当年,参加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说课),达到优秀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获得省部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2.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4.在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优秀。
5.参加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教研、电教、师训、汇演汇展等活动,获国家级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至少1次)或省级奖2次以上(其中一等奖至少1次)。
6.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省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
7.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省级以上推广。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学科(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或人大复印中心全文转载。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中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2部以上。
3.职教教研人员主编国家规划教材2部以上,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的经国家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规划教材2部以上;普教教研人员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2次以上。
4.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教育督导研究等课题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并完成国家级立项课题研究2项以上。
5.受聘国家级师资培训2次以上,或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工作2次以上。
第十二条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教教研、电教、师训岗位上受聘一级教师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二)能力条件
1.深入基层,服务教师,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指导任务,成效明显。参与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指导活动,承担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示范课、专业讲座、教师培训等,获得较好效果和评价。
2.具有开展教研、电教、师训活动的能力,多层次、多形式开展相关活动,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方法受到好评。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指导教师教学。撰写1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行动研究报告。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内,教研机构教研员年均听课60节以上(职教教研员年均听课20节以上,企业专项调研10次以上)、电教和师训机构(部门)专业人员年均听课40节以上;在县级以上范围内上研究课、示范课或开展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每年不少于2次,并获得好评。
4.具有较强的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研究、课程改革、教学方法创新、信息技术应用、教育督导评价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有自己的实验校(点)、责任学校或主持县级以上教学工作室、学科教研基地工作,并将成果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5.在培养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学科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教育技术类作品评比等教研、电教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奖,或指导教师受邀在上述全国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1次以上。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获得市厅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2.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3.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县级机构人员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或主持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入选教育部优秀案例。
4.在年度考核中至少2次优秀。
5.参加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教研、电教、师训、汇演汇展等活动,获省级奖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
6.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
7.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市级以上推广。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学科(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省级二等奖2篇以上(其中省级机构人员至少有1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2.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专著(合著中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不少于1部。
3.职教教研人员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的经国家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规划教材1部;普教教研人员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1次。
4.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其中省级机构人员为省级)教育科学(规划)、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并完成国家级立项课题研究1项以上。
5.受聘国家级师资培训1次以上,或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工作1次以上。
第十三条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
3.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
(二)能力条件
1.具有良好的服务教师意识,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指导任务。积极参与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指导活动。撰写1篇任现职以来开展教研、电教、师训工作经验总结报告。
2.具有一定的开展教研、电教、师训活动的能力,积极开展相关活动,善于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方法。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进行教学研究。撰写1篇具有一定深度的反映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行动研究报告。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内,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年均听课60节以上(职教教研员年均听课20节以上,企业专项调研10次以上)、电教和师训机构(部门)专业人员年均听课40节以上;在县级以上范围内上研究课、示范课或开展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每年不少于1次,并获得好评。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研究、课程改革、教学方法创新、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有自己的联系校(点),积极参与教学工作室或学科教研基地等活动。
5.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做出一定成绩。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学科教师在上一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教育技术类作品评比等教研、电教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奖或进行现场教学展示。
6.申报当年,参加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说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获得县处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2.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教研员)。
3.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主持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入选省级优秀案例。
4.在年度考核中至少1次优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说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5.参加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教研、电教、师训、汇演汇展等活动,获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
6.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县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
7.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市级以上推广。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学科(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市级一等奖2篇以上。其中省级机构人员至少有1篇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2万字以上。
3.职教教研人员主编省级规划教材1部,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的经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规划教材1部;普教教研人员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地方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材编写1次。
4.参与并完成市级以上(其中省级机构人员为省级)教育科学(规划)、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1项。
5.受聘市级以上师资培训2次以上。
第十四条
(一)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掌握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能够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提供1篇教研、电教、师训工作心得体会。
第十五条
(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或幼教教研、电教、师训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基本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能够应用信息技术手段,积极开展教研、电教、师训活动。
第四章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一)年度考核至少有3次优秀等次。
(二)获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或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全国推广应用。
(三)破格答辩优秀等次以上(由省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并制定具体答辩办法)。
第十八条任现职以来,符合第十二条能力条件和业绩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不受教研科研条件以及学历或资历条件限制,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一)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优秀等次。
(二)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或省级特等奖;或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全省推广应用。
(三)破格答辩优秀等次以上(由市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并制定具体答辩办法)。
第五章
第十九条“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援派或扶贫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重点评价履职尽责情况,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扶贫成果。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或扶贫期为3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十条
(一)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如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师、最美教师、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等。
(二)所称“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所称“中文核心期刊”为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查证确认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省级以上党报党刊理论版。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六)学历、数量、等级所指的“以上”均含本数。
(七)国家教育招生考试的界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法释〔2019〕13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