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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落实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新规
中国证券网讯
上交所网站1月9日发布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称,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此后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此前,中国证监会刚于1月7日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要求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自今年1月9日起施行。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将为市场带来“中性偏多”“柔性利好”效应,二级市场“减持潮”或将不会出现。
注册制规章正起草
证监会将合理安排新股发行节奏
对于市场广为关注的注册制进程,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8日在例行发布会上介绍,今年3月1日并不是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的起算点,改革实施的具体时间将在完成有关制度规则后另行提前公告。目前,证监会相关规章规则的起草工作正有序进行。邓舸同时表示,证监会将合理安排现行核准制新规下新股发行。月1日并非注册制启动起算点邓舸表示,此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授权期限为两年。这里讲的3月1日,是指全国人大授权决定二年施行期限的起算点,并不是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的起算点,改革实施的具体时间将在完成有关制度规则后另行提前公告。”邓舸强调。国人大的授权决定,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此前证监会也表示,这一决定的正式通过,标志着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是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大进展,也是完善资本市场顶层设计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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