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和管理办法
(2018-08-28 21:27:03)分类: 培养青年教师 |
望江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望江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业领军人才在师德和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的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学科带头人实行择优评选制,每三年评选一次,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第二章选拔和认定
第三条 县级学科带头人的条件:
(一)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6年以上教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五)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掌握并能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积极参加学科教学改革和教科研活动,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深受学生爱戴、家长欢迎。
(六)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三年来,承担专业学科教学,满教学工作量(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担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教研员、师训机构教师、电教员按岗位职责出满勤。
(七)推荐为县级学科带头人的人选必须具备校级学科带头人、县级骨干教师两个条件。
(八)近五年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以下条件必须具备至少二条:
1.被评为县级教坛新星或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获得县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或获得市级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3.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职业技能、多媒体软件制作等比赛中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4.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大赛、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中,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
5.教研员能积极组织并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经常深入学校,特别是农村(薄弱)学校进行教学检查、听课评课、指导教师备课等,有效指导校本研究,取得突出成绩,其成果被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推广,培养的教师参加优质课评选,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九)有坚实的学科理论基础和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近五年来,教科研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至少一项(教研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CN或ISSN刊号)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在望江教研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教学研究论文或课例4篇以上;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1部;
3.主持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课题1项并结题;
4.参加过经市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须报省备案),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或校本教材编写。
5.积极开展毕业年级教学研究,指导县域内各初高中毕业教学或开展学科复习教学专题活动,做主题报告1 次以上。
6.主持或参与县级以上命题工作,或应邀以专家身份参加县教育局组织开展的专项督查与评比活动。
(十)破格申报条件:凡任职以来,高中教师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比赛、公开课大赛、示范课比赛等荣获一等奖以上者可以不受以上条件限制,破格申报。初中教师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比赛、公开课大赛、示范课比赛等荣获二等奖以上者可以不受以上条件限制,破格申报。小学教师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比赛、公开课大赛、示范课比赛等荣获一等奖以上者可以不受以上条件限制,破格申报。
1.近3年内,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受到处理的;
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掏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条 县级学科带头人的选拔范围:县级学科带头人从县级骨干教师、往届县级学科带头人中选拔产生,每届评选县级学科带头人100多人。
第五条 县级学科带头人的评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在个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学校组织考核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经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做出推荐意见,报县名师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家考评,择优推荐。由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考评小组进行考核选拔,根据分配名额和条件评选产生推荐人选,经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认为县级学科带头人候选人。
(三)县级评审,认定表彰。县名师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对县级学科带头人候选人选资格及材料进行复核审议,确定后公示五个工作日,若无异议由县教育局下发文件公布认定名单,颁发学科带头人证书。
第三章 培 训
第六条 县级学科带头人培训工作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县级学科带头人的培训周期一般为三年,学科带头人在培训周期内每年至少必须参加40学时的脱产培训。学时由培训机构认定。
第八条 培训机构要认真制定县级学科带头人培训方案,确定培训目标、内容、方式和课程计划;学科带头人培训方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县级学科带头人培训期满考核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授权培训机构颁发学科带头人培训结业证书。
第四章职责
第十条 县级学科带头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积极投身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不断更新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理论和业务素养。
(二)严谨治学,扎实工作,高质量完成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保持较高的教学水平,模范完成本职工作。
(三)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日常教学应常年向本校教师开放, 每学年在县域内至少展示观摩课1次。
(四)认真研究本学科本专业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任期内,在县、市、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调研报告、课例分析,县级2篇或市省级1篇以上。
(五)在任期内主持一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或课程改革实验课题研究顺利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六)在任期内担任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通过言传身教,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提高师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实际工作效果。每位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至少培养和指导出2名县级青年骨干教师。
(七)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讨、教师培训、对外交流等种类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专题讲座、辅导等任务。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送教下乡、支援农村或薄弱地区教育等活动。
(八)开设教育博客,及时更新博文,发布教学反思、培训心得、 经验介绍、教学研究、学科前沿等专业成长、学科引领方面的动态内容。
第五章 待 遇
第十一条 县级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能履行第十条规定职责,经年度考核达合格等次的,可享受下列待遇:
(一)每年发放2000元工作、科研经费。在县教育局教育内涵发展项目经费中列支。所在学校应另配套2000元工作、科研经费。
(二)具有推荐申报县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特级教师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资格。
(三)优先安排参加各种高层次研修、学习考察、学术研讨活动。
(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为学科带头人提供良好的工作、教研和学术交流的条件(如必要的场地、经费、资料和使用仪器设备等)。
(五)学科带头人在教科研活动或指导教学工作取得显著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可酌情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由县教育局或学校确定。
(六)具有进入望江县专家信息库、教师培训者和担任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评审工作的资格。
第六章 管 理
第十二条 学科带头人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负责,业务管理由县名师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十三条 县教育局教研部门定期组织县学科带头人开展农村学校送教和讲学活动。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制度。
(一)考核原则
师德师风与教育教学和管理能力相结合;培训学习与自我发展相结合;公平透明与量化评分相结合;过程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
依据相关规定对学科带头人师德修养、教学业绩、带教情况、培训情况、教科研任务、示范引领作用等进行量化考核(具体内容见附表)。
(三)考核办法
1.实行年度考核,由教育局人事股统一组织实施。
2.采取听汇报、座谈、看材料、微课评审等方式进行。
3.依据量化考核表内容进行评分。
(四)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85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70—84分为合格等次,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
年度考核评定不合格者,学科带头人津贴不予发放;年度考核评定累计两次不合格者取消其学科带头人资格。期满考核成绩优秀者可优先推荐为下一届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第十五条 县名师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县级学科带头人业务档案,记载县级学科带头人主要业绩及对其考核、奖惩情况。
第十六条 县级学科带头人调离本县教育系统,其称号自行消失。
第十七条 县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称号:
(一)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
(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四)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消资格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学校可参照此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望江县学科带头人量化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得分 |
师德情况(10分) |
实行一票否决,师德考核合格(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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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 (20分) |
每年阅读2本教育专著,读书笔记不少于5000字(10分);坚持阅读本学科教学研究国家级核心刊物,读书笔记不少于5000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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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任务 (25分) |
帮带至少3-5位青年教师,与青年教师签订培养责任书(5分);帮带对象梯级攀升上分值计算为:一般教师攀升为校级骨干教师(4分),校级骨干攀升县级骨干教师或荣获县级优质课大赛二等奖以上(6分);能经常与帮带教师进行沟通交流,做到有主题、有时间、有记录,查听评课记录、研讨记录(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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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引领(30分) |
每年承担县级示范教学1次以上,校级示范教学每年至少2次(5分);每年做县级以上教师培训讲座至少1次(5分);每年送教工作至少1次(5分);积极承担校本培训课程的研发、讲授和指导工作(5分);每年设计制作微课4节(5分);开设教育博客(为方便管理,要求统一在新浪网上注册开通),每月发表日志5篇以上,网页栏目清晰,内容丰富,且有一定的访问量和相关评论(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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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任务 (15分) |
届内至少主持1个县级以上课题研究,按时完成年度研究任务,届满能顺利结题(5分);每年在市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发表学科论文1篇,或在县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发表学科论文2篇(5分);有详实的教研活动记录与反思(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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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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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组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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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帮带对象梯级攀升上分值取最高值,不重复计算;考核内容除师德情况外,一律通过博客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