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学科教研基地建设方案
(2015-10-11 21:18:41)分类: 培养青年教师 |
望江县学科教研基地建设方案
第一条 为深化我县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激发教学研究活力,整合区域优质教学资源,构建区域教研共同体,推进和深化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研基地建设工作。依据望教[2014]12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学科教研基地是以学校学科组为依托,由县教研室、学科教研员及学科骨干教师共同开展教学实践研究的研究场所。
学科教研基地是推进课程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打造学科特色的重要阵地,是先进教学经验与成果的生产地和推广地,是凝聚群体教学智慧和力量的重要活动场所。
目的是把学科教研基地建设成为我县课改领航的示范基地、学科教研的品牌基地、教研制度的创新基地、推进和实施素质教育的引领基地;是促进学校优势学科的再发展,形成鲜明的学科教研特色,发展成为区域学科教研的品牌学校,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是培养学科名师,发展学科教师领导力,提升教学研究的能力与水平,发挥优秀教师在学科教学改革中的骨干、示范作用。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符合条件的优势学科,均可申报“望江县××学科教研基地”。
第三条 学科教研基地评选认定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以生为本,面向全体,全面发展”的教育观,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坚持实施教改实验,具有一定的示范性。
学科教师的教育科研意识强,教改积极性高。学科教育教学成绩位于县内前三分之一,有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若干人。
制定中长期学科发展规划。以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为原则,积极开展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研究课题符合国家教育改革方向和教育科研发展方向,符合本地区、本学校的教育发展实际,且成果丰实。学科必须开展省、市级立项课题的研究,必须有省市级立项课题的结题及研究成果。
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教育教学研究常规化,有较固定的研究基地(室),是县级以上先进教研组。学校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能为教育科研实验提供必要的制度和人员保障。
各学校积极申报片区重点学科团队,各片区确定2—3个重点学科团队,申报县级教科研学科基地。在学科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建立教科研示范学校。有2—3个学科被命名为县学科基地的学校可申报教科研示范学校,教科研示范学校承担上级课题,每年为全县提供2—3次教学研究现场会。
第四条 学科教研基地的职责如下:
(一)研究制定学科教研基地发展规划,加强基地科研制度建设。制定教育科研工作制度、课题研究、校本课程开发、教学改革、教研活动、教学质量、教师培养等方面的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学科的专业建设。
第五条 县教育局、教研室及各学科教研员要把加强教研基地建设,发挥基地示范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规工作和持久工作来抓,增强基地学校的示范、辐射作用。
(一)充分发挥基地学科优秀教师在教育科研中的示范带头作用。通过开展研究性活动、组织教师外出考察、组织专家指导基地工作、优先安排科研课题等方式,充分调动基地学科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积极性。
(二)各学科教研员要与基地学校相关学科教研组密切合作,在认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协助基地校制定本学科短期和中长期发展计划、实施步骤。在总体把握教育改革发展方向的基础上,根据基地学科的资源优势和特色,指导学科教研组确定教学改革重点和教育教学研究专题,帮助课题组制定课题研究方案、开展可行有效的研究活动,及时组织课题组进行研究反思。
(三)教研员要经常到基地学校了解本学科教研教改情况,及时发现和总结该学科课程改革、教学创新中的成功案例和典型经验。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建立相对稳定的教育科研成果宣传渠道,并积极通过会议交流、推荐发表等方式推广宣传。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或者重要学术意义的研究成果,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教育界宣传推广或者支持出版。
(四)主动关注基地学校学科教师的业务成长过程,经常深入课堂,了解学科教学实际情况,采用面对面指导方式,帮助学科教师更新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重点加强对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命题、论文写作、课题研究、教学分析报告撰写等常规教学业务工作的指导力度,帮助教师特别是年青教师的专业水平快速成长。
(五)教研员要根据基地学校的实际需求,结合常规教研活动,组织学科骨干教师开展专题讲座,讲座内容贴进教学实际,以课例点评分析为主要形式。
第六条 申报教育科研基地的学科,应填写《望江县学科教研基地建设评估量化表》,提供已经完成或者正在承担的市级及其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证明材料,反映本学科教育科研水平的典型材料,本学科教育科研发展规划,以及教育科研管理制度等方面材料。
第七条 县教育局对申报学科的材料予以初审,并组织有关人员实地考察后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县教育局命名为“望江县××学科教研基地”并授牌。
第八条 学科教研基地实行管理期制度,3年为一个管理期。每三年申报、调整一次,期满时进行评估确认。
第九条 学科教研基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望江县××学科教研基地”称号并摘牌:
(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的;
(二)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的;
(三)没有按时完成课题研究或承接上级学科教研任务的。
第十一条 县教育局应当重视和落实教育科研基地考核评价工作。根据平时积累的档案资料和教师反馈的信息,每年对各学科教研基地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适时召开学科教研基地工作会议,交流学科教研基地建设经验,研讨学科教研基地发展问题。
第十二条 县教育局应当加强基地成果总结推广工作。召开学科教研基地成果报告会,及时发布学科教研基地研究成果信息,开展学术研讨与交流,推广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充分发挥学科教研基地的辐射与引领作用,加强学校之间或区域学校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基地学校取得具有较大理论与实践价值、对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并具有较强操作性研究成果的,由县教育局通过组织专家评审鉴定和推广。
第十三条 学科教研基地的立项课题研究按照各级教科研部门的规定和规程予以开展。
第十四条 县教育局将根据学科教研基地工作推进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学科教研基地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一个管理期届满后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基地,授予“望江县××学科教研示范基地”称号。
第十五条 县教育局对学科教研基地提供研究经费资助。资助经费列为专项经费。
资助经费在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由基地学科按计划支配使用,使用范围仅限于本学科研究课题所必需的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指导费、印刷费、出版费、活动经费等。
第十六条 学科教研基地开展研究活动应当做好相关评价和记录,及时收集、整理活动资料,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