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征集】格力地产已更名珠免集团,不影响投资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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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动态:
今年5月,格力地产(600185)更名为珠免集团,其证券代码保持不变。柯律师表示,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投资者索赔。目前投资者已提起索赔诉讼。
索赔背景:
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1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2023年9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2023〕20号
违法事项:
经监管部门调查,格力地产在2018年至2021年度累计少提存货减值导致多计净利润626,386,989.85元。其中,2018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441,920,402.48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86.21%;2019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3,038,056.57 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0.58%;2020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162,567,224.17 元, 占当年度净利润的29.10%;2021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18,861,306.63元, 占当年度净利润的4.10%。同时,2022年度,格力地产多提存货减值并少计利润626,386,989.85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绝对值的23.34%。上述事项导致格力地产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1格地02”“22格地02”“23格地01”债券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银行间债券市场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索赔条件:
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3年7月13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7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格力地产(珠免集团,600185)投资者可索赔。如符合可联系柯律师团队18516682479(微信同号)参与。
索赔法律依据: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柯正云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