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动态:
近日,维康药业(300878)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6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共面临1600万罚款。柯律师表示,目前我们代理的投资者索赔已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
索赔背景: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及实控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40号、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4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25年7月10日,公司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6号)。
违法事项:
经监管部门调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维康药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资金占用期末余额分别为7,811.88万元、8,950.65万元、14,728.07万元、15,121.65万元,分别占当期净资产的5.64%、6.35%、10.43%、10.24%;二是维康药业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不准确、不完整。
索赔条件:
在2021年3月31日至2024年4月1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维康药业(300878)投资者可索赔,如符合可联系柯律师18516682479(微信同号)参与。
索赔法律依据: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柯正云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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